博士论文抽检率定为10% 硕士为5%

2014年03月18日10:02  京华时报 微博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晓鸽)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和5%,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撤销学位授权。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将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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