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2017年09月19日 17:21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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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和监管改造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独立从事司法行政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8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确定。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的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年龄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条件

  1。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7以上,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心理健康。

  身体状况没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具体标准请登录我校网站http://www.cicp.edu.cn/查阅。

  (五)政审合格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调剂报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可在12月14日-12月25日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六、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合格者按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二)复试

  1。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及时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三)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我校拟录取名单。我校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5%。

  七、培养与就业

  (一)实行双导师制,由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三年,每学期利用法定节假日等时间集中授课,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评定,取得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四)学校与海南、甘肃、内蒙等多省合作,在校内组织行业内公务员录用考试,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内收费标准,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7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二)学校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为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三助”岗位资助学生专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将按月发放。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培养潜力较大、表现特别突出的拔尖型人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4。三助。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助教和助管,400-500元/月,助研由导师根据工作量确定发放金额。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三)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了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都能够按时、顺利入学,报到当天不能交齐学费的同学,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申请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报到入学。

  九、其他

  (一)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二)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三)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我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教育部

  联系电话:0312-59119730312-5911093

  电子邮箱:zj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号071000

  网址:http://yjs.cicp.edu.cn/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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