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在复试时由我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五、录取:
我所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经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批准,我所按照8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于每学年开学时一次性交清。
我所设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级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6000元。
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含休学、延期毕业等),每月可获助学金及助研津贴1400-2000元。
七、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所不承担责任。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所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确保其在2018年6月30日前有效),以便我所及时准确发放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材料。凡因电话、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材料无法寄达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八、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网站:http://www.ivdc.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2103540、010-62103539(传真)
电子信箱:ivdc821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