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视力发育特点
初生小孩的视力只有光感;1岁时达0.2;2岁0.5;3岁0.7~0.8;4岁1.0;5岁1.0~1.2;6岁1.2~1.5。小孩在3岁前完成70%视力发育,到6岁时完成全部视力发育。在幼儿园期视力发育障碍(弱视)大多为可复性,即可通过弱视治疗重新发育达正常。
二、幼儿视力差(弱视)的原因
1、散光:散光是幼儿视力差最常见的原因,在幼儿园约有82%低视力是由散光引起;其次是远视、近视、斜视及其它先天异常。因此幼师、家长[微博]应充分认识散光对幼儿视力的危害性。
散光是一种先天变异(妈妈生的,可能与孕期吸食较多人造食物、有机农药或有害气体等引起眼球不对称发育有关),可以简单看成“黑眼球”不圆而是椭圆形(象鸡蛋),结果引起眼球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屈光度不同,形成散光。100度以上的散光就可以引起弱视。
散光对视力的影响是有限的:在小孩生长发育期间,散光主引要起视力发育障碍形成弱视。但当弱视治愈即戴上散光镜视力达1.0以上后,散光对视力的影响就不大了。通常,100度散光引起视力下降1排;200度下降2排;300度下降3排;以此类推。例如一个400度散光小孩,经弱视治疗戴镜视力达1.5后,其取下眼镜的视力可达到0.8左右,故平时可以不戴眼镜,或仅在看黑板、看电视时戴镜。
2、远视或近视,特别是高度远视和高度近视必定引起弱视,而且属于难治性弱视。这种弱视等到6岁以后才治疗效果极差,故应尽早采用兼有直接和间接增视功能的综合性弱视仪长期坚持治疗。
3、斜视、眼球震颤等虽然少见,但引起的弱视极为严重,故也应尽早采用兼有直接和间接增视功能的综合性弱视仪长期坚持治疗。
三、幼儿园眼保健的主要内容—弱视和近视防治
(一)弱视防治
1、什么是弱视:
弱视是一种人长视力不长的现象。例如4岁正常视力应为1.0,如果矫正视力只有0.5(等于2岁视力),那就是弱视(排除器质性眼病)。
卫生部妇幼司已将幼儿保健“四病”防治增加为“六病”防治:即佝偻病、贫血、肺炎、腹泻、龋齿及弱视防治。要求家长、幼师配合起来做好弱视防治工作,将弱视消灭在学龄前(即幼儿园期间)。
2、弱视的危害性:
(1)弱视可引起、加重近视。弱视眼视力差,看电视常越看越走近电视机,使晶状体变凸引起或加重近视。(2)弱视可引起学习成绩不好,因看不清黑板字。(3)弱视可引起“小儿多动症”:因看不清黑板字,注意力常不能集中到老师讲课,出现搞小动作等“多动症”。(4)弱视可引起立体视觉缺陷,使小孩今后不能从事许多好的工种。(5)弱视可造成终生低视力甚至眼盲。
3、弱视防治四要点: 早期、配镜、弱视仪治疗、盖健眼
(1)早期:早发现、早治疗是防治弱视的关键。卫生部有关弱视防治规范指出,弱视越早发现,治愈率越高,8岁以后治疗效果较差,12岁以后极少有效。因此,家长、幼师应共同努力,尽早发现并将其消灭在上学以前。早期发现弱视的方法:
查基础屈光: 即小孩在幼儿园期间所作的第一次散瞳验光检查。国内外专家普遍呼吁:幼儿园小孩不论视力是否正常均应作一次准确的散瞳验光检查,以确定其基础屈光水平。查基础屈光比查视力对眼保健更有意义:因为可以根据基础屈光确诊弱视、近视、远视、散光、调节性内斜视等, 更重要的是幼师、家长或保健医生可根据基础屈光推测小孩一生中有无可能发生近视,是在小学、中学或大学时发生等。并可将小孩分为红牌类,即需立即治疗;黄牌类,即潜在近视类,需密切观察并注意用眼卫生;蓝牌类,即正常类,视力有问题时才需复查;绿牌类,即一生中发生近视的可能几乎为零。 由此可见,一次基础屈光检查将使小孩终生受益。然而,由于屈光检查需到医院(保健院)进行散瞳检影,需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部分家长容易误认为是变相收费而拒绝检查,这是不明智的。
查视力: 凡查到视力低于0.9的儿童均应尽早到医院(保健院)作基础屈光检查,可以尽早发现弱视。家长、幼师应注意,视力达1.0以上的小孩不代表他以后视力好。因为小孩初患近视25度时,视力仍可达1.5,但经过半年到一年,近视发展到50度以上时,视力会下降到0.8以下,常使家长感到太突然而不能理解。故不论查出的视力好坏,小孩在幼儿园均应作一次基础屈光检查以预测其今后视力好坏。
查散光(用自动检影仪):
在幼儿园约有80%以上的视力低下是由散光引起,因此筛查散光,可早期发现大部分弱视。进口全自动检影仪可以在一天内筛查800名以上儿童,效率高,查出的散光较准确,可以用来推测小孩是否有弱视、近视等。在充分散瞳下,自动检影仪查出的结果可以看成是基础屈光。因此,为搞好幼儿眼保健,家长应极积配合作散光筛查。散光在75度以上时应到医院散瞳验光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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