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考生准备明年初参加艺术特长生考试,所以来北京找资深演奏家“开小灶”。在一位演奏家的客厅,老师给孩子单独指导。
老师在指导过程中,要求苛刻,话语严厉。从孩子手指头的拿捏,到孩子身体姿势,老师都会提醒孩子注意一些“窍门”。随后,老师坐沙发上,让孩子把考试曲目演奏一遍。孩子演奏完毕,老师说了一句话:“你毫无竞争力。曲子从头到尾都没有节奏,从头错到尾。”这是一句很重的批评。
我当时在旁边,但我不懂音乐。不过,演奏家随后发一通议论,让我很感兴趣。我记得他是这么说的:“有天分的孩子,很多都是被基本功不扎实给毁的。国际上的音乐大赛,欧洲人很重视节奏,讲究基本功扎实。国内不注重节奏,演奏起来不讲规矩,就像马路上的汽车行人不讲规矩。”
孩子离开老师家,有点受打击,孩子说:“没来之前,我以为自己是老虎,原来还是一只猫。”我在安慰孩子的同时,也没忘记自己的本行,我对孩子说:“老师刚才批评的对,不论学乐器还是学英语,基本功都是最重要的。就拿英语来说,文本读解就是基本功。如果读英文,连理解都不到位,那就什么都谈不上。你们很多重点中学的学生,直到高三,都没有接受英文细读训练。很多学生长期似懂非懂读英文,遇到文字理解障碍,也不去管它。这样英语永远不上不下。很多学生不大量阅读,整天在英语卷子上做一些勾勾划划的选择题。整天做卷子,即使考到高分,那也只是假象,并没有形成实质的竞争优势。”
事实上,在英语学习过程中,背单词,学语法,仅仅属于机械环节。在英语学习中,真正有灵性的部分,是读解能力的培养。读解能力是非常关键的训练。孩子读英文(包括读中文)的时候,老师要尽量培养孩子理解文字的思维方法,并能及时解答孩子在理解上的困惑。我举个例子,在狄更斯名作《雾都孤儿》(Oliver Twist)第十章,出现这么一段话: Whenever the Dodger or Charley Bates(注:这两个孩子是小偷)came home at night, empty-handed, he(注:he指的是费金,费金是这群小偷的“老大”)would expatiate with great vehemence on the misery of idle and lazy habits; and would enforce upon them the necessity of an active life, by sending them supperless to bed。
读完这段英文,有经验的阅读者,一定会注意到段落里出现两个词,存在语境的关联(我已经把这两个词标成红色)。如果没注意到两个红色单词之间的语境联系,就会出现理解偏差。比如,有的人把这段英文理解成:
“每一次 the Dodger 或者 Charley Bates 在夜里两手空空的回来,费金就会扯上一大堆对于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坏习惯的愤慨之情。费金还时常让他俩饿肚子睡觉,以便向他俩灌输必须勤勉度日的观念。”
上面最后一句蓝色的话,属于理解错误,其应改成:“每一次 the Dodger 或者 Charley Bates 在夜里两手空空的回来,费金就会扯上一大堆对于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坏习惯的愤慨之情。费金还时常让他俩饿肚子睡觉,强迫他俩长点记性,再这么懒,再偷不到东西,连晚饭都吃不上。”
一言以蔽之,语境有逻辑脉络。解读英文,要讲道理,要注意解释的周延。这一点,大人必须向孩子交代清楚。
读解,是最有趣味,也是最有灵性的读书享受。文坛才女张爱玲(1920-1995)读完《红楼梦》,注意到一个细节:在《红楼梦》前八十回,曹雪芹没有像介绍其他女性那样,用繁复细致的笔墨,去描绘林黛玉的衣着服饰。这是为什么呢?作为读者,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并对此问题做出解释,最能凸显阅读者的“主动”与“执迷”。
若时光交错,我想,明末清初的金圣叹(1608-1661)也会对《红楼梦》提出类似问题。金圣叹细读《水浒传》的时候,仅仅通过“豹子头”林冲与“青面兽”杨志的一段打斗文字,便解读出谁的功夫更胜一筹。我记得哈佛大学东亚文学系一位华裔教授(她在 80 年代初考入北京大学[微博]英语系)说过,金圣叹的文本细读,是一种很好的阅读风范。
老师都在提倡从小培养孩子的专注力。细细地解读一本书,就是培养专注力的好办法。
文章关键词: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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