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是一家外资网络公司员工,我现在已怀孕八个月。因公司经济不景气现正进行裁员,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了,公司现提出两种方案逼我选择:
A、以调部门为由(我下个月将休产假,调部门已是没必要,但以此公司可以绕开劳动法有关不可以解雇怀孕员工的规定),将工资大幅下降,降为原有工资的三分之一,我可以继续留在公司;
B、以三个月的月薪为补偿,要我离开公司。
我觉得两种方案对我都很不公平,对这个公司,我也很失望。如我选择离开这公司,按国家《劳动法》和地方法规,公司至少应给予我多少个月的薪金作为赔偿。(我在这家深圳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如公司不按规定赔偿,我应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尽快得到你的答复。
答复:劳动法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专门规定了保护性规定,即处于"三期"中的女员工,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如果个人要求辞职,没有经济补偿。涉及调整工作岗位问题,企业应以关爱孕妇的角度与员工协商解决。但无论怎样调岗,其最低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一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此问题都有专门的规定。建议你依据《劳动法》和企业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发生劳动纠纷,可找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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