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我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我上劳动保险,但是,单位说已把企业该交纳的保险金折合成现金,打入了工资中,要上保险必须自己去交。虽然如此,可是单位并没有指明工资中的哪一部分是保险金部分,也没指明金额数量,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可以去哪里告单位?
答复:企业这样做不合法。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工资的功能与社会保险的功能 是不一样的。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而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障职工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保障制度。它是在劳动者退休、生病医疗、失业期间所享受的一种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属于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权益保障。而工资一般体现的是劳动者的现实经济利益。把工资和社会保险混为一谈,实际损害了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应予享受的合法权益。另外,社保费用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企业缴纳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帐户,其中有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进入个人帐户。按规定交纳的社保统筹费用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权益,企业不能将其折合成现金支付给员工。另外,企业也并未告知员工工资中的哪一部分属于社保费用,更有故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之嫌。因此,员工可以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进行举报,或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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