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连年扩招,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中国地质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邓军认为,研究生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质量就成为必须重视的问题。
据了解,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年增长率已经超过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研究生年招生人数由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时的1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12万 人;在学研究生数由1980年的2.1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25万人;报考人数更是由1978年的6.3万人上升到2000年的40余万人。
如何保证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实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日前召开的“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2001年夏季研讨会”上,很多与会的研究生院院长提出,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现行法律的原则规定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为基础,与《高等教育法》对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相适应,改变、补充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目标清楚、程序完备、层次分明。
一些研究生院院长认为,现行的“学位条例”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责权利失衡,开放度和相关法规配套程度低等立法上的缺陷,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及发展构成了制度上的制约。“学位法”主要应设立研究生、指导教师、培养单位和管理机构四个方面的法规,包括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审核制度、各类教育终端与学位的接口及其标准、研究生管理规定、导师资格标准以及研究生院设置标准等。
建立和完善一个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也很重要。
一些专家建议,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反馈体系三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也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环境建设等方面;质量监督体系应加强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个学位评定分委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自我评估;质量反馈体系主要包括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
无论是高校还是研究院所培养的研究生,最终要服务于社会、受社会的检验,因此,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最具权威。但自从“大学排行榜”的公布在高校中沸沸扬扬之后,高校对社会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也变得意见不一。
“现在对排名的两种观点都有,主要是排名单位获取信息的准确性不足、指标不统一。”中国地质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邓军说。
应当说,由中介组织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是国家管理高等教育的重要政策手段,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但这同样涉及法规问题。
一般情况下,中立机构要保持评估的相对独立性,避免行政化和官僚化,还要能够获得充分、真实的信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法规,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也不规范。据了解,我国目前仅有“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一家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社会评估体系远远没有建立。
与评估、管理工作相适应,研究生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也提上了日程。正在修改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2001-2010》提出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的四个子系统设想:一是面向国内外的高层次人才文凭认证系统,对国内学位证、学历证、成绩单等查询和认证;对国外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认证。二是研究生信息服务系统,可以即时公布与研究生招生相关的动态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公共查询信息等。如各招生单位总体情况、导师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相关政策等,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需求,为学生提供交互式咨询服务,帮助考生系统了解培养单位,做出准确选择。此外,这一系统还包括就业服务,面向社会的硕士、博士论文服务等。三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学科评估和学位授予权管理系统。这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包括,实行学科信息年报制度,按一级学科采集、处理和上报学科信息;对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点的学科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单位正在建设拟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进行跟踪和评估;评估、评审时所需客观数据直接通过系统采集;开展网上评估、评审。四是建立面向培养单位和学生的博士生导师、专家信息服务系统。(刘万永)
研究生教育改革,显然还任重道远。
编后:本报关注研究生教育系列报道至此告一段落。无论是对现行研究生教育模式的亲身感受,各方人士的分环节会诊,研究生院院长们开的药方,还是读者提供的他山之石,都反映了社会对作为一种精英教育的研究生教育的殷切瞩目。一项改革的推进,总是需要时间的,药到病除或许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好在有开始就有希望。在研究生教改方面,上海已经起步,下一个跟进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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