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素质要求高、法律规定严密的价格服务工作。价格鉴证师具有在价格鉴证报告上签字的权力,并对价格鉴证报告的合法性负责。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规定,各级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涉案物品进行估价。因此,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价格鉴证师必须通过执业资格考试。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获悉,今年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2002年开始,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二、从2002年开始,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一科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已经参加2001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据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报考者可于2002年1月28日至2月1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考试时间为2002年5月10日、11日、12日。(本报记者张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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