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月薪面议是什么意思?”
汉口古田四路的周小姐,在武汉劳动力市场某翠圆艺品礼仪公司招聘台前,犹豫了半天,终于憋足了勇气向用人单位发问。
礼仪公司招聘负责人回答说:“月薪面议就是根据你到单位后的表现,双方再商谈,你要一千两千都可以谈。”
周小姐一脸茫然。记者调查得知,在劳动力市场,一部分求职者如周小姐一样,对“月薪面议”心存疑虑。
记者近日参加了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的一场大型招聘会,当日共有52个台位,标注“月薪面议”的竟有37家:某生活技术有限公司招网点服务员6名,月薪面议;某服饰有限公司招销售经理,月薪面议……将每一个职位的月薪标注得清清楚楚的,只有12号台位的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其标注为保安650元,水电维修工800元,清洁工500元,园艺工500元。
对此,武汉市劳动力市场高级指导师李永洪认为,“月薪面议”并不意味薪水低,一些单位的这种做法可能是从商业秘密的角度考虑。
大部分求职者认为,没有“一杆秤”,到时候面议就难以把握。麻城来的求职者方先生说:“我们不喜欢月薪面议,要实打实的,你给多少我觉得划算就干,不划算就不干。到时候面议谁也说不清。”
武汉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和平认为,“月薪面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存在欺诈也不违法。但一般而言,“只有素质比较高的人才应聘才考虑面议,简单劳务则不应该面议。”他提醒求职者不得已要“面议”的话,一定要注意把“面议”的内容合同化,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以免受到侵害。(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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