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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法官“落马” 首次“三合一”引发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2/07/11 18:24  南方网-南方周末

  对于广西南宁的一些律师而言,他们在今后可能会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他们自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然而掌握案件判决大权的法官及其助手们,却很可能在这场资格考试中败下阵来。

  当然,更显尴尬的是法院的工作人员。

  使他们尴尬的是前几个月举行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这次考试取代了以往的律考及系统内举办的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实行三考合一,参与人数与界别都是空前的。

  引人注目的是,这次司法考试让所有想从事司法职业的人站在统一的起跑线上展开竞争。而参加竞争的,还包括一些已经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甚至有少数怀有各种动机参加考试的现任法官和检察官。

  然而,不久前揭晓的考试成绩表明:竞争的结果显然有点出人意料。

  南宁中院报考者“无一过关”?

  记者来南宁之前,一篇在网上传播的文章称:不久前审理了著名的“南丹案”的南宁市中级法院有30多人报名,却无一人过关。

  网上传言是否属实?最清楚情况的是南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这里负责今年南宁市的司法统考报名及信息收集工作。律管处冯真德处长介绍,到该处报名的有1731人,其中法院人员195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南宁市中级法院及南宁市各区、县基层法院。这些人中,通过的屈指可数。

  记者关心南宁市中院是否“全军覆没”,冯处长说并不清楚,他们只有一个大的数字,并没有针对某一界别人士作专项统计。这时他手里刚好拿着一份南宁市今年过关考生的名单,共88人,不过上面只有考分和考号,而没有显示他们的职业。记者问能否拿这份名单到市中院逐一核实,冯处长以保护考生隐私为由拒绝。

  记者又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往年组织法院人士参加系统内部法官资格考试的政治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与往年院方组织、发动大家备考不同,此次法院人士是自发参加的,至于有多少人报名、多少人通过他并不清楚。但是,这位负责人随后叫来的一名参加过今年考试的法院人士说:“没有一个人通过,如果有人过了,大家都会知道的。”

  南宁市中院院长陈瑞深说,“这次法院人员的分数我们也不知道,好像没有通过的。”“考试听说是比较难,在任法官,包括这长那长,要考也不一定能考过。”

  一位参加了今年考试的法官则明确肯定了网上的传言。“今年中院有30多人报名考试,没有通过的。报名的主要是复转干部和毕业不久尚未取得法官资格的大学生,少数是已取得审判员资格的法官,其中包括一些庭长级的中层干部。”

  为了了解整个广西司法机关人员的考试情况,记者又来到自治区司法厅。“这些都是国家机密,成绩、通过率都是机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部门负责人说。记者问:公开考试结果为何成了国家机密?这位负责人没有予以正面回答。

  据介绍,今年全广西有9000多人报名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其中法院、检察院有1700多人,约占20%,但是通过考试的却寥寥无几。

  有趣的是,在南宁市司法局报考的7位界别是农民的人中竟有2人通过,其中有一名女性,律管处处长冯真德形容他们“白天干农活,晚上点着煤油灯看书”。以此看,在南宁市农民这一界别的通过率可能是最高的。

  失利原因之辩

  据介绍,此次司法统考通过率普遍偏低,如全国通过率为7%,广西为4%左右。由此看来,南宁中院以及广西地区司法机关人员的考试失利,也并非个例。

  成绩为什么不理想?不少法院人士都提到一个主要原因———“时间不够”。他们要一边办案,一边复习,无法像社会其他人士那样心无旁骛。“要通过这样的考试,至少要抽出半年到一年时间系统学习。”没有通过今年考试的南宁市中院工作人员赵某说。

  赵某是6年前到法院工作的。工作后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大专文凭。后又参加广西区教委与广西大学合办的研究生班,已结业。此前他已两次参加系统内部的法官资格考试,但都没通过。

  尽管如此,他认为这次司法统考“比以往单列的法官考试要难得多”。“3小时要做100道题,几乎每两分钟一道。范围广,内容多。我们在工作中几乎不接触的也考,如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还有律师法和大量其他单列法。”赵特别提到,有一道题目是写起诉书,这是检察院的业务,法院通常写判决书、裁定书,因而令他颇感为难。

  可以说明统一考试比以往法官资格考试难的另一证据,是少数已通过法官资格考试的法官们的“落马”。

  市中院民庭法官覃国雄就属于后者。他说,他们报名有的是为了检验一下自己的水平,更多的则是为自己多留一条退路,以后可以进入律师行业。毕业于某政法学院的覃说,他只是想检验一下自己,投入的时间并不多。谈到网上的那篇文章,覃显然有些激动,认为“偏激了”。他说,考试成绩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中院法官的整体素质还是较高的。有的通过了往年律考的律师也有没通过今年司法考试的。

  不少法官认为,不能以一次考试成绩来判定一个人的素质,现实中一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包括大学教授也有没过关的,考试毕竟有很多技术性因素制约,如备考是否充分等。

  也有一些法官反思道,在法院工作中,他们长期办理某一类型的案子,如刑庭法官只办刑事案件,民庭法官只办民事案件,造成他们知识上的“跛腿”,而司法统考却涉及极广,民刑经济行政,还有涉外法。不光考实践知识,还要考理论知识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

  “难度大了,也有问题,”南宁市中院政治部负责人说,“考试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到法院,太容易了,起不到把关作用,太难了,又难以选拔人才。”“考试出题,还是要考虑到当前社会法律水平和法院人员的实际素质,并非越难越好。”

  但这一观点却遭到广西高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的反对。尽管他也认为一次考试不能说明问题。他说,从某种角度讲,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它的通过难度,而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法律人员的精英性和社会公信力。因为法律职业是一项极其特殊的职业,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业务大到决定生杀予夺,小至明判分毫归属,无不昭示着是非善恶。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超凡的才智、丰富的情感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

  这位法官说,要说难度,当前我国司法统考远不及日本。在日本,所有的法律执业者在正式就职前必须通过两次严格的考试,第一次是司法研修所的入所考试(日本所有法律执业者都要经过该所的训练),其录取比例少得惊人,从1957年至1990年,平均每年通过率只有3%。两年研修所学习后,学员还要参加由日本最高法院安排的严格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从事法律事务。

  法、德、美等国的司法考试难度也与日本相仿。另外,我国香港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只有2%左右。在这位法官看来,往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初任法官、检察官统一考试,尽管达到了20%到30%的通过率,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被社会认可,原因即在于此。

  建立精英法官层

  总体来看,在这次司法考试中司法机关人员的平均成绩和通过率偏低,甚至在有些地方低于平均水平已是客观事实。“考试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最公平和最直接的,在面对考分的时候不要谈其他。”南宁市一位律师毫不客气地说。

  从全国范围看,当前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要高于法官和检察官,已是公认的事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处长在南宁讲课时就坦率地承认了这一点。谈到其中原因,这位处长说,十几年严格的律考功不可没。因为以往的律考是“公考”(社会公开考试),而法官、检察官的考试是各自系统内的“私考”,后者无论是在知识面还是在难度方面都较前者小。

  另一方面,据近年的一项统计,全国10多万律师中,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近70%,大专及以下学历的近30%;而在全国20多万法官中,这个数字刚好颠倒过来。

  据南宁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介绍,该院现有法官及书记员140余人,其中研究生10人(包括通过在职学习取得文凭的),本科生59人,大专生73人。从这个数字看,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已达到100%。但是,正如有人指出的,其中很多是“五大生”(函大、业大、电大……)真正从正规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不多。

  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当前民众诟病颇多的司法人员素质,其形成是有历史原因的。1995年之前,相关法律甚至根本没有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具备的教育背景。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生效,法律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者必须受过大学教育,但是,这里的所谓大学并不限于本科,也不限于法律专业。而且,相对于较早建立、相对规范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晚了10年,且内容含混,水平过低。

  南宁中院院长陈瑞深在评价下属的素质时说:“基本适应,说‘完全’我还不敢讲。”

  不管怎样,首次司法考试还是像一面镜子,清楚地照出了现有司法机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这一现实。

  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此现象给予正面评价:有这么多司法机关人员在考试中“落马”,充分表明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真正起到了“门槛”和“把关”作用。从长远来看,如果能够将这一严格的“门槛”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势必将极大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而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5日至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一项主要议程便是研究和讨论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但多年来,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了,对法官的选任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很多人可以未经严格选拔而进入法官队伍。

  肖扬称,必须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要求法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拟录用法官人选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提请任命法官;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条件,具有合格法官的业务能力。

  对于肖扬的讲话,不少法学界人士将其解读为中国将建立精英法官层的郑重表态。有了一批真正精英化的法官队伍,司法的公正才有了可靠的保证。(黄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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