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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司法考试究竟“绊倒”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2/08/05 11:47  兰州晨报

  现实:司法人员纷纷“落马”

  2002年进行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代了以往的律师资格考试和法院、检察院内部考试这对我国法律职业朝着专业化和精英化的方向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考试的对象既包括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也包括想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人,他们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得这种从业资格。过去,法官、检察官资格的获得是通过内部考试取得的,形象的说法是
“先上车,后买票”,现在变成了“先买票,后上车”,使得律考与法官、检察官考试统一了起来。此举的重要意义在于:使检察官、律师、法官控、辩、审三方具有一个同等的资格要求;为检察官、律师、法官三种职业将来的互换提供了可能——事实上,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法律职业应当是相通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它进一步严把了司法从业人员的入口关,提高了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

  以前,律师必须要经过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所以律师的素质相对来说较高。而法官、检察官的素质不高,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其入口不严。全国10多万律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近70%;而在全国20多万法官中,比例刚好颠倒过来。基于建设法制社会的迫切需要,国家下决心取消了2001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并在今年3月进行了首届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记者了解到,在这次考试中,全国36万人报名,实际参加考试者不足32万。检察院、法院系统人员占报名总数的20%左右。全国有2.4万多人通过了240分的分数线。在整个法律职业部门当中,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合格比例相对较低,检察院系统,合格人数比较少,合格率在平均合格率之下;法院系统,接近合格率。

  我省有4796人报名应考。5月末,考试成绩公布。全国平均过关率为7%,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方,像北京、江苏、上海等,合格率达30%,而广西为4%,甘肃有175人通过了分数线,过关率为3.6%。绝大多数应考的检察官、法官被挡在了“门槛”外。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众多应考者中,分别只有一人迈过“门槛”。而有些检察院、法院几乎是“全军覆没”。对于一些律师来说,他们今后可能会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他们自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然而掌握案件判决大权的法官及其助手们,却是没有“过关”的人员,其实更显尴尬的是检察官和法官。

  成绩为什么不理想?记者接触到的一些法院人士都提到一个主要原因——“时间不够”。他们要一边办案,一边复习,无法像社会其他人士那样心无旁顾。“要通过这样的考试,至少要抽出半年到一年时间系统学习。”没有通过今年考试的一位法官说。

  不少法官认为,不能以一次考试成绩来判定一个人的素质,考试毕竟有很多技术性因素制约。

  也有一些法官反思道,在法院工作中,他们长期办某一类型的案子,如刑庭法官只办刑事案件,民庭法官只办民事案件,造成他们知识上的“跛腿”,而司法统考却涉及极广,民事、刑事、经济、行政,还有涉外法。不光考实践知识,还要考理论知识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

  “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到法院,太简单,起不到把关作用,太难了,又难以选拔人才。还是要考虑到当前社会法律水平和法院人员的实际素质,并非越难越好。”一位法院领导如是说。但这一观点却遭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的反对。尽管他也认为一次考试不能说明问题。他说,从某种角度讲,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它的通过难度,而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法律人员的精英性和社会公信力。因为法律职业是一项极其特殊的职业,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业务大到决定生杀予夺,小到明判分毫归属,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超凡的才智、丰富的情感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这位法官还说,要说难度,当前我国司法考试远不及日本。在日本,所有的法律执业者在正式就职前必须通过两次严格的考试,第一次是司法研修所的入所考试(日本所有法律执业者都要经过该所的训练),其录取比例低得惊人,从1957年至1990年,平均每年通过率只有3%。两年研修所学习后,学员还要参加由日本最高法院安排的严格结业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从事法律事务。法、德、美等国的司法考试难度也与日本相仿。另外,我国香港地区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也只有2%。

  反思:司法门槛是否太低

  记者在一些基层法院采访时看到,有的办案法官早上开庭问案,下午才夹着书包去学校学习法律——相当数量的一线人员不要说法学本科,连专科都不是法学专业。难怪有的法律文书说理不透,粗制滥造,错别字百出,不能以理服人。有不少法官,不要说实体,就连开庭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定程序都可以不顾。在办公室里开庭:一边喝茶,一边打电话聊天,就算把庭开了,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比如,关于审判公开,三大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法庭规则》均没有禁止旁听人员在法庭上记录,可是有的地方就是不执行,似乎他拥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再比如,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公开审理的案件,这个权利有明文规定,可是某些人就可以违背法律又设置重重障碍:竟然堂而皇之地能“出台”个由某一级机关“报批”的“规定”。司法行政化的痼疾严重阻碍着“公开、透明”的最基本法治原则。本来凝聚着智慧、客观、中立、公正,在社会上享有崇高威望与地位的法官,却非要将自己类比为行政小职员中的“科级”或“县级”法官。

  一位对人员素质了如指掌的法院领导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不要说参加司法考试,其实本院60%的人连《法官法》要求的大学本科学历都难以达到。”凡此种种,让人对司法工作人员深感不满。

  对此,首席大法官肖扬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有十分精辟的“解剖”: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性极强的活动。但多年来,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了,对法官的选任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很多人未经严格选拔而进入法官队伍。必须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要求法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拟录用的法官人选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提请任命法官;法院法长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条件,具有合格法官的业务能力。

  首席大法官的这些话应当是对我国将建立精英法官层的郑重表态。其实,司法是一项相当专门化的精英化的职业化的技艺,法官审理案件就如同医生进行解剖和做手术一样,因此应当提高进入的门槛,此点已经成为共识,并且已经转化为立法。提高进入门槛儿的方法之一,就是司法考试。从长远来看,如果能够将这一“门槛”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势必将极大地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本报记者 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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