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辅导:《税法》考试复习指南(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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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08/28 13:11 中国财经教育网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作者:刘承志 一、重、难点提示 本章的重、难点主要有:本章是考试的重要税种之一,从历年情况看,出题量一般为4-5题,分值10分左右。通过学习,应掌握的重点内容:纳税义务人身份判定;应税所得项目(11项);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 二、学习要点讲解 (一)教材对比 (二)应税所得项目 应税所得项目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掌握他可以使纳税人明确自己哪些收入要纳税,哪些收入不要纳税。具体项目请仔细阅读教材。 (三)税率 (四)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附加减除费用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作出的特殊规定,目的是为了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加重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税收负担。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3)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 (六)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中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每次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费用标准。如何准确划分"次",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十分重要。税法对具体应税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面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征税。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凭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规定。 2、对个人所得用于资助的规定。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八)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生一定要去动手多做题) (九)税收优惠(具体项目请仔细阅读教材) 三、典型试题分析 1、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年) A. 3416元B. 3449.6元 C. 3752元D. 4009.6元 答案:B 分析:依据教材第327页。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连载完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税。其应纳税额=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1209.6+2240=3449.6(元) 2、下列各项所得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2001) A.职工个人以股分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分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人以股分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收入 D.职工个人以股分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 答案:CD 依据《税法》教材第341页。 3、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1999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份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15000元; (2)1-12月份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2500元; (3)5月份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4)6月份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份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份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7)10月份取得1994年10月存入银行的五年期存款利息25000元; (8)12月1日取得1998年12月1日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7155元。 对于以上收入,尽管王某已被告知,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原件,但王某仍不放心。他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部,就以下问题提出咨询: (1)1999年取得的八项收入,哪些需缴纳个人的所得税,哪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3)自己还应做些什么? 要求;请对王某提出的三项咨询内容作出回答。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2000年)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答案: (1)1999年取得的八项收入,第(1)、(2)、(3)、(4)、(5)、(8)、六项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6)、(7)两项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雇佣单位扣缴税款=[(15000-800)×20%-375]×12=29580(元) ②派遣单位扣缴税款=(2500×15%-125)×12=3000(元) ③稿费收入扣缴税款=8000×(1-20%)×20%×(1-30%)=896(元) ④翻译收入扣缴税款=30000×(1-20%)×30%-2000=5200(元) ⑤审稿收入扣缴税款=(3500-800)×20%=540(元) ⑥一年期存款利息扣缴税款=7155÷12×20%=119.25(元) (3)王某还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应纳税额=[(15000+2500-800)×20%-375]×12=35580(元) 应补税额=35580-29580-3000=3000(元) 四、思考与学习 1、应税所得项目、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