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转发了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的联合文件,出台了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涉及到学生利益的内容有:
1、初次就业年限放宽,凡毕业两年内找到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正常程序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2、加大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证力度,以空出岗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并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允许在农村任教的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县城,且可提前转正定级。
3、对经过两三年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锻炼的优秀毕业生,可选拔到县、乡(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
4、同意有空编的各级党政机关通过公务员考试后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录用后要到基层或企业锻炼一到两年。
5、对于愿意到西部工作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户口的迁入地。享受贷学金的,可以减免所还贷学金。
6、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教育厅就将及时办理报到证,不受地域限制。对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工商和税收部门将简化手续、积极支持。
7、实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毕业生需求信息将定期在“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8、放宽落户政策规定,毕业时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户口可迁入学前所在地,也可继续在学校保留两年。省外回来的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户口可落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办的专门集体户上。(刘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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