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以后,用人单位必须在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如果违约则要赔偿学校一万元。昨日,记者从重庆师范学院学生处获悉,针对去年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用人单位违约问题,该校今年对就业协议书做了如是修改。
重师中文系四年级学生任某说,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时,单位往往将一份格式化的劳动合同摆在 大学生面前,我们只有同意或不同意这样的“双选”,而几乎没有协商或修改劳动合同条款的权利。现在的本科毕业生也难得找到一份好工作,因此很多学生尽管对劳动合同不满,也只得求全屈就。
该校2002届毕业生罗某也对单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不满。在他今年上半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就只对学生违约作出了赔偿规定:“若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5千元。”而对用人单位违约却没作出任何规定,这种合同显然有失公平。
重庆师范学院学生处边老师称,去年,市内某用人单位早在11月就来到学校选才,一名优秀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在后来半年时间里,另有很多单位也向他发出邀请,但鉴于合同在身,该生都婉言谢绝。但他万万没想到,在即将毕业的时候,原单位却以上级部门没有通过为由,拒绝接收该学生。由于就业协议书上没有明确该单位违约责任,无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为此,重庆师范学院从今年起对《就业协议书》进行了修改。(记者汤寒锋 实习生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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