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对方承诺的待遇填上去,并签字盖章。”中国地质大学昨日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前来求职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刘献这样忠告几位学弟学妹。
校园里不乏这样的事:毕业生因对签约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疏于履行必要的手续,结果到用人单位上班后,用人单位并不履行招聘会上许诺的待遇。刘献讲了自己碰到的 一件事:某单位承诺给硕士每人一套50平方米的单身宿舍,但当他去单位实地考察时,发现单位给新员工准备的均是30平方米的集体宿舍。
另一位叫陈骏的应届毕业生介绍,去年他的一个同学毕业后去了山西某单位,在应聘的时候单位承诺给每位前去工作的毕业生补贴5000元的安家费,但实际上并没有兑现,直到一年多后才以入股的形式发下来。
在11月的一次招聘会上,地大管理学院应届毕业生王某被西安一矿业公司相中,当时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为他偿还大学期间的5000元贷款,进入公司后直接做党办秘书。但该公司招聘人员没有直接的人事权利,所以他按要求将就业协议寄到了西安的公司总部。不想对方收到协议后,就提出了异议:党委文秘的职务要工作一年后才能接手,而且此条款不写入协议书内。
经协商仍是杳无音讯,王某决计另寻单位,并请该公司把协议书寄回。但2个星期过去,协议书仍无下落,于是王某在11月23日、27日又参加了武汉人才招聘会,与广东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海滨船厂达成就业意向。但两公司等不到西安公司退回的协议书,没与王某签订协议。
中国地大的陈老师认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学生应主动要求将对方的承诺写进协议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要么写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要么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要经双方都签字盖章才能生效。(记者柯进 通讯员向欣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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