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动招聘陷阱多
在一次大型招聘会现场外,他正要进入会场时,一位身着西服套装的女士递给他一份广告:本公司正在高薪诚聘业务经理。他问:业务经理是做什么工作的?女士说,是做管理工作,月薪不低于三千,并约他周日上午面试。
周日一早,他兴冲冲地穿好西服,打上领带,倒了几次车,辗转到达位于南城一家小旅社的这家公司。主试的正是那天那位女士,房间内挂着许多女士内衣。女士开始说,本公司主要业务是推销这种刚从国外进口的正在打知名度的名牌内衣,请你来是来做管理人员,但我们所有管理人员都要从一线做起,先做推销。底薪是800元,加上提成,月收入不会低于三千,做得好会上万。
他从女士的叙述中搞清楚了,所谓800元底薪要每月推销至少200套才能拿到。拿去推销的样品,“因怕某些人品行不端”要预付押金。并建议“知道我们的产品确实好才好推销。”所以你应当先给你的妻子或家人买上两套。
他走出这家小旅社的时候,太阳当空,头有点犯晕,他想大老远来也来了,不妨试试这工作,可越想越不对劲,问问走出的其他应聘者,原来大家都是来应聘经理的,但实际都是搞推销。
其实有心人稍想想也会发现不对劲,从始至终,公司好像没说一句假话,可其实是没有一句真话。
无论大型或小型的招聘会现场外,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外,总会有这种不进会场而在街边招人的公司。无一例外他们都在招推销人员、公关人员或是拉广告拉保险的。这类人不好招,他们便挂羊头卖狗肉,拿出各种解数先把你骗上船再说。当然无论在招聘还是使用过程中他们都不会承担任何风险,苦的是这些做了精心准备又大老远跑去浪费了时间精力的应聘者。
自有招聘会以来,这种街头招聘就没断过,可受骗上当的人也没断过。建议你多走几步路,进入正式的会场,不给这种街头招聘以机会。
其实我不懂你的心
小刘兴奋地收到了一家公司的面试信,并通知他“带上更详细的材料”:学历证、成绩单、获奖证、推荐信。面试中小刘“全盘交待”后,忐忑地问考官,公司有多少人?经营状况如何?有否培训机会?最想问的薪水还没敢问。考官草草应付了两句。小刘以为没戏了,不想几天后收到了录用通知,要求他一周内报到。小刘只从该公司网站主页上了解到一些皮毛,就这样把命运交到未知手里?男怕入错行呵。
这种情况在职场上不少见,招聘者往往要求求职者提供详尽的个人资料,而对自身情况则含糊其词。
大公司还好,知情渠道较多,但事实上大多数人的大多数工作岗位还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公司。他们的情况很难通过网站、朋友获取。为此业界资深人士聂小东强烈呼吁求职者要有知情权:“在国外,求职知情权被当作法律执行,单位有义务向应聘者展示自身,从法律上讲,单位和个人是平等的法人主体。”
所谓“求职知情权”是指求职者在应聘时有知晓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公司规模及实力、具体工作岗位、薪酬待遇以及求职者落聘的原因等相关信息的权利,企业应就求职者所关心的问题给予如实回答。
其实,求职者知情双方皆有益。对公司来说,其一,有利于招到优秀的人才,因为一个真正优秀的人才是不会随便到一家不知情的企业去的。其二,可以节约招聘成本,企业老是在抱怨员工频繁跳槽,其实,他当初不知情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劳动者的弱势特征更加明显。在求职个人与企业单位之间,个人往往是弱小的、被动的,从维护求职者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出发,维护劳动者的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据有关资料介绍,发达国家对“求职知情权”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目前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也都涉及了求职知情权问题。有关专家呼吁,当前迫切需要对劳动法进行完善和补充,把知情权纳入法制轨道。使用人单位能从招聘时起就尊重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双向选择”。(徐建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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