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过河拆桥” 大学生试用期勿忘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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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13 11: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奚蓓)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小王最近经历了一场“过河拆桥”的变故,她为了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在某私营公司试用期内兢兢业业,老板却因她偶然的一次迟到将她解聘了。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老板以她迟到一次为借口扣了她200元工资。 小王是南通市某高校中文系的应届毕业生,她在报纸上看到一家私营公司的招聘广告后,便到该公司应聘,并和老板达成了口头试用协议:试用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400元,试 昨天,小王告诉记者,当初面试的时候,老板就知道她还在上学,只让她空的时候来上班。在试用期间,小王一下课就连忙赶到公司上班,偶尔的一次迟到就成了该公司将她辞退的理由,这对她来说是一种伤害。 记者为此事请教了南通市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员,据其介绍,对于正在找工作的应届大学生来说,由于他们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仍然是学生身份,这个时候发生的劳动纠纷,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试用期内,大学生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试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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