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大学生:践踏人格法律 出卖人格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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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17 09:58 千龙新闻网 | |
拍卖现场 近日,西安一民办学院用“竞聘会”推介毕业生引发社会争议。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大学生来说,得到的是高薪,失去的却是尊严,更何况这种拍卖人的活动是违法的。“拍卖大学生”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三方当事人感觉良好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又到了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时候了,全国各大高校各尽所能纷纷拉开架势,推销自己的“产品”。而西安的一所民办院校举办的一场现场“竞聘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3月8日,在欧亚民办高校欧亚学院举行的一场就业洽谈会上,该院采取“毕业学生自我推销,用人单位举牌竞聘”的方式,让该院的10名毕业生轮流走上台,面对32家手持竞聘牌的用人单位发表了演讲,对自己的学业、技能、才艺等进行介绍。接着,用人单位在规定的5到7分钟之内向应聘学生提问。最后,在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竞聘,经过一番激烈的竞争,8名优秀毕业生当场竞聘成功。 对于这种跟商品拍卖方式完全一样的“竞聘”,当事人都感觉良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这样的结果超过了我的预期。”据以3.3万元的年薪在本次竞聘中拔得头筹的新闻专业专科生史维华介绍,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过分强调学历的现象总让她望而却步。而这样的竞聘形式给了她一个充分展示自信和能力的机会,最终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 欧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耿主任也认为,在今年大学毕业生空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公开竞聘正是一次大胆而有意义的尝试,它一改传统的单向的招聘、应聘方式,而变为双向的、互动的方式,既推介了优秀毕业生,也展示了民办高校的品牌,以点带面地改善了学生的就业状况。 作为一口气竞得史维华等5名毕业生的单位,西安一家商贸公司人事部赵主任事后说,学生们能够勇敢地站到台上推销自己,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体现。如果学校能加强竞聘的宣传力度,可能效果还会更好。 大多数人表示质疑和唾弃 虽然当事人都感觉良好,但是,日前,本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旁观者却对此举表示了质疑、否定甚至强烈谴责。 “为什么偏要采取这种方式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新闻记者认为,校方完全可以以正常的供需见面会或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校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反常的举动,其真正目的并不是在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是在炒作自己的品牌,以证明自己培养的学生是如何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为今后争夺民办院校的生源这块“蛋糕”增加“谈资”。 “这种拍卖人的方式有点像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在挑选奴隶或牲口的情景。”北京大学历史系的一位姓李的硕士研究生说,现在是公平竞争的社会,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相互选择的过程。学校采取“拍卖”大学生的方式,仅仅让用人单位来挑选学生,实际上是一种单向选择,学生的选择权利被完全剥夺了。这是一种倒退的现象。 “对这种方式我是不能接受的。”中国人民大学大三学生牛娟娟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拍卖”方式实质上是把人当成了货物,有辱人格尊严。她还表示,如果学校组织这样的活动,并强制她先在台上展示自己的才能,再接受用人单位的竞价挑选,她不但肯定拒绝参加,还要起诉学校,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人权。因为人的劳动力属于商品是有价的,而人格是无价的。 随后,本网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在30名在校大学生当中,表示愿意接受这种“拍卖”方式的大学生的仅占3.3%,完全持反对意见的占86.7%,而对此不置可否的占10%。由此看来,多数大学生并不认可这种通过拍卖的方式找工作。 严重背离法律法规 要高薪,不要尊严,显然不是当代大多数大学生的追求,而这种“拍卖”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呢? 本月15日,本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钢律师,胡律师认为这种竞价方式跟拍卖没有任何本质区别,整个拍卖大学生过程都是违法的。 “首先,把人作为拍卖标的是违法的。”胡律师说,拍卖的司法解释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根据我国《拍卖法》第6条和第7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大学生既不是一种物品,又不是一种财产权利,显然不能作为“拍卖标的”。 胡钢还表示,其次,此次拍卖大学生的程序也是违法的。他说,拍卖人是指依照我国《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学校既不是拍卖企业,又不具备拍卖师和拍卖业务规则,更谈不上征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因此,学校没有资质成为拍卖人,校方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这种非法拍卖方式,将给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埋下了重大隐患。胡钢律师认为,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最终将签订劳动合同,而由于双方达成劳动关系的过程是违法的,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一旦出现悔约行为,法院都会给予支持无条件解除合同。这就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见怪不怪了。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例,今年该校有3800名学生面临就业,比上届多了800人,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却下降了30%多。明年由于实行硕士两年学制,2001、2002年两届硕士生在明年同时毕业,届时该校毕业生人数将激增到6300人,就业压力更大。 全国重点院校尚且如此,普通高校和民办院校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便可想而知了。于是,大学生求职时也开始作践自己,有的简历上出现了“低胸照”、“半裸照”,有的甚至称自己“父母离异”、“家庭困难”等,一些民办院校干脆来一个拍卖大学生的“壮举”。 “这种现象无异于将劳动力连同人格尊严一并出卖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一位女主持人说,那些半裸玉体的求职女生,主动谓缨、盼望“雇主”怜香惜玉,等于未等老板一声令下,已自行“搜身”、“下跪”,他们与近年连续曝出的打工者齐刷刷屈膝事件异曲同工。 “这是一个危险信号。”著名教育家、北京电影学院封敏教授认为,劳力与权利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职员将劳动力出卖给雇主时,是不是也必须毫无保留地将人格与权利一并出卖?这显然是个有悖于现代社会的荒唐逻辑。 她还解释说,大学生出卖劳动力是为了养命或体现实用价值,而人格、思想的权利,是人之灵魂。现代社会中,如果人格为就业而扭曲,只会助长资方的“盛气”,使他们越发不知平等为何物。一个缺失独立人格、主动放弃尊严的劳动者,也不会成为公民社会的一个主人。在一个雇佣者盛气凌人、劳动者只配说“是”的大环境里,只会衍生出主奴的精神品质。 今年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扩招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据悉,全国将有212万名大学毕业生走向就业市场,与去年的145万相比,今年的大学毕业生猛增了67万,增幅为46.2%。到2004年,仍有250万大学生将继续杀入这块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于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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