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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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28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在人文社会科学、理科基础学科、科技发明创造及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具体要求是: 1、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3、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竞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和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奖者; 4、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冬令营,被学校认定签署协议的; 5、具有其它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二、考核内容 根据申请人具有的不同特长类型,由学校专家委员会组成不同的考核小组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特长测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三、录取原则 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经学校考核认定的申请者需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当年重点本科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必须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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