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6大就业政策 毕业生生病可休养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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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5/09 10:1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为了配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市教委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高校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并推出了六项政策。其中特别规定,毕业生毕业时生病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可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市教委出台的这六项政策包括: 鼓励毕业研究生到服务范围内就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上报就业的,由培养单位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调整就业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可继续就业。外地生源的留京调控比例根据各校情况进行调整。申请不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并签订有关协议等手续后,在毕业时将其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对已办理毕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改派。对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毕业生,由学校提出改派意见,在其毕业一年内办理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时生病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由于生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单位要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能把报到上岗后生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据悉,今年是自1999年我国高校扩招后第一批毕业生参加就业,应届毕业生达到212万人,比去年增加67万人,增幅高达30%。仅北京地区就有11万余名应届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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