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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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06 15:09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430074) 电话:(027)87542228 网址:student.hust.edu.cn 录取规则: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或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部分招生计划数量大的省份,调档比例略大于10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供。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本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录取时按比例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即第二志愿报考本校须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高出一定分数才能录取。录取人数包含在学校在当地招生总数内,且不超过2%。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通过专业测试,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比例排序择优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要求。 对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本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本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本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本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本文内容摘自《分数线--2002年全国高考各类分数线汇编》,版权所有,严禁复制!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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