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利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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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12 17:45 自助留学丛书 | |||
1787年在费城起草的宪法,必须得到美国13个州中至少9个州多数公民的批准才能生效。在各州审议批准的过程中,人们产生了疑虑。许多公民感到不安,因为文件没有明确保障个人的权利。《宪法》补充了10条修正案,统一称为《权利法案》,其中写进了民众期盼的文字。《权利法案》保障美国人拥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美国人有权在公共场所集会,抗议政府的行为和要求做出变革。美国人还有携带武器的权利。由于有了《权利法案》,警官和士兵均不能无故扣留和搜查路人,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也不能闯入 从那以后,《宪法》还补充了另外17条修正案。也许其中最重要的是第13条和第14条,这两条规定劳役为非法,保证所有公民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以及第19条,规定妇女拥有选举权。 《宪法》的修正,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国会提出修正案,并获得众参两院2/3多数票的通过;或2/3的州议会可以呼吁召开会议修正宪法(第二种方法从来没有采用过)。不论通过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须得到3/4的州的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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