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评审标准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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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20 15:27 新浪教育 | |||
一、发明创新奖评审标准 1.发明创新作品选题必须是由发明者本人发现并提出的。 2.发明者对发明创新作品必须是发明者独立构思完成的。 发明者应亲自参加作品的研制工作。其主要的论点和实验数据应该是通过实验、观察等研究方法获得的。研究论文必须是发明者自己撰写的。 3.作品的科学性:论证该项选题与作品实现整合的科学意义。 对发明创新过程的科学性,科学理论的正确性,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和技术方案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4.作品的先进性:研究论文的选题有创新,有现实意义。 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以前没有相同的成果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创新技术由他人向专利主管机构提出过申请和记载;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 基于“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普及性特点,先进程度的要求应在不同年龄和层次评选中具有相对性。 5.实用性:该项研究论文的主题为应用与推广前景。 该作品的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无使用与推广价值。 二、优秀实践活动奖的评审标准 1.真实性活动的设计方案要最大限度地发掘学生自身的创造潜能,最主要的考核标准是所开展的活动应符合中小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水平,能够根据当地的客观条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示范性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符合研究性学习的规律,对社会的热点问题进行关注。主要的考核标准是活动设计和活动方式具有新意,能够对中小学生的情感培养和思想道德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能为其他地区开展活动提供参考经验。 3.系统性活动实施过程当中,具备系统完整的活动计划、合理的进度安排、详细的组织方法、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科学的总结评价。 三、初评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依据全国活动组委会分配的名额,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各地初评的作品和申报材料用快件寄往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提交的作品进行初审,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团成员和作品初审获奖名单并通知各地。参赛作品评审费用另行通知(含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的公示宣传及参加全国决赛期间的展览费用)。 四、终评的要求 全国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进行评审,经评审选出的所有作品将参加全国决赛期间的信息技术发明创新作品与优秀实践成果竞赛展示活动。 凡经全国评委会评审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提名的作品及成果,在参加全国决赛时,参赛选手要向评委对自己参赛的作品进行十分钟的阐述和演示,同时要向评委解答自己参赛作品的创意、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提问。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参赛作品的创意、技术创新含量并结合现场答辩及演示情况,确定信息技术发明创新作品与优秀实践活动成果项目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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