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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为什么不能近亲繁殖?

http://www.sina.com.cn 2004/03/31 13:19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为什么不能近亲繁殖?

  与这个相关的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一个优秀的大学一般是不留自己的学生的,当然你要是真优秀的话以后还可以回来。为什么要限制自己的学生留校?大家都知道科学研究一定需要不同思想的相互碰撞,如果都是一个思路就不可能进步,所以要防止近亲繁殖。这一点我越想越觉得伟大,它对中国整个教育制度的影响远远没有被我们好多人认识到。好比
学术自由,这是学术界经常讨论的问题。大学必须有学术自由,但问题是对学术自由的一个很大的限制是来自于学术组织本身!什么情况下一个学者在院系里敢于直率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一个有权威的人坐在那里,如果你承认他的绝对权威,你就不会去挑战他;如果这个权威的人就是你的导师,你就更不可能去挑战他,所以我们过去的近亲繁殖是不可能有学术自由的。我们光华管理学院有真正的学术自由,谁都不害怕谁,谁都可以跟谁吵架,吵完了问题就解决了。当然少部分人可能会讲点情面,但是大部分人是不会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教员毕业于不同的院校,没有那些复杂的关系,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每个人对他人都没有负债。我是凭本事进来的,你职位比我高,进来的比我早,但是实质上我们是平等的。假如在你老师面前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不破除近亲繁殖是不可能有学术自由的。

  还有官本位的问题,一个大学行政主导,对学术是很不利的。在旧的体制下,什么人最容易留校?当然是你的导师行政职位越高你就越容易留校,所以在博士生报名的时候,一定是官越高就有越多的人愿意报,而不是水平越高越有人报。这就迫使老师们都有一种愿望:要有个一官半职,否则连个学生都招不到。改革就是要把这些怪现象都摧毁掉。假如我们现在有一个空缺的位置,现在有十个人报名,都是外来的,我们要在这十个人里面挑一个,我想我们大概不会考虑他的导师在一个什么大学里做一个什么官吧?我们要考虑的是这个人是不是有水平,有潜力。所以一个博士毕业生以后能不能找到好的工作,不在于他的导师的官的大小,而在于他自己的能力如何。自己的水平如何是与导师的水平有关的,导师是不是真正有两下子,这就导致人们以后再报名的时候就选那些高水平的导师而不是高职位的导师,好教授就没有必要再忙着去谋求个一官半职了。这引起的是一连串的反应,对于整个学校保证学术自由、废除官本位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这又产生了对外部市场需求。如果一个学校主要从自己学生中招收新教员,那它就是一个家族企业,我们国家的大学就是这样,大部分学校都是一个家族组织,这个家族不是血缘的家族,是“学缘”的家族,是学科的家族组织。那学术自由怎么可能存在,怎么可能有共同的学术规范?我们经常说要鼓励学校之间合作,但现在的体制下,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的,因为没有人员的交流,没有思想的交流,怎么可能有真正的合作。现在所谓的跨校合作项目大多不过是分钱而已,是合谋不是合作。以后就不一样了。好比你们在座的各位,都在北大拿了学位但分布到各个大学当中,四年共同的生活和相互的熟悉就奠定了合作的基础。有可能你的合作伙伴就是你的同学,这就是一个网络的效应,就能够实现学术市场化。光华管理学院在招新教员的时候,很在乎候选人毕业的学校,因为我们要的不仅是单个的人,而且还有这个人带来的学术网络。我们中国实在是太可惜了,一千多所大学,北大清华鹤立鸡群,这是不正常的。如果一个国家只有三五所大学只有一所特别优秀还说的过去。但是我们有一千多所大学,只有两所鹤立鸡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大学资源的浪费,意味着没有大学之间的充分竞争形成学术的碰撞,意味着丧失了大量的创造知识机会。废除近亲繁殖对中国高等教育的意义,不亚于每年增加几百亿的投入。

  有一种批评认为,既然大学公开招聘,以水平来选人的话,就应该任人唯贤,举贤不避亲,为什么本院系毕业生就不能申请?这不公平!这种批评有一定道理。但是对所有的法律来说,最严重的挑战来自于执法者本身。如果没有这个限制的话,在执行当中很容易走向徇私。比如系主任、院长的学生要留下来,他们跟别人打个招呼,这就很难否定了。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如果撇开执法者本身来谈,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无论从效率还是公平角度看都是不对的。法律面前怎么可能人人平等呢?我们知道,犯了同样的错误,有些人打二十板子就被打死了,有些人就没事,根本起不到遏制犯罪的作用。理论上讲,应该是身体好的人多打,身体差的人少打,这才合适。但是这样的话就把量刑的决定权给了法官,就会引起腐败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为了约束执法的人,约束法官和警察。一个大学原则上不直接留自己的学生当老师也是这个道理。原则上不留,特别的优秀你要留就要有特别的申请。这类似举例责任,你要证明他是特别优秀的,比其他申请人都强才行。以前不需要特别的证明就可以留下,现在需要特别证明,徇私的情况就会少一些。

  我们现有的好多教授都是留校后成长起来的,所以有些人看到新的规定容易对号入座,心理不舒服,这可以理解。但是大学教授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有些公共理性。你不能说因为我是留校的,所以我听到这个词就不舒服,所以我就反对;因为我没有博士学位,现在要求博士学位,我也不舒服。如果大家都这样考虑问题的话,中国这二十多年是不可能进步的。邓小平没有大学毕业,许多共产党的老领导都没有大学文凭,如果他们按照自己的学历确定选干部的标准,知识分子出身的人就起不来,中国就不可能实现这么大的进步,所以我们讨论决策一定要有一种公共理性,有一种胸怀。你要真正理解制度是怎么运做的,制度的运行效率与人的行为有关。再好的制度,一定要有人来执行。我们理论上可以说,只要你优秀不论你是哪里毕业的,有没有文凭,我都可以用,这当然好了,可是问题是这样的制度没有办法保证留下的是真正优秀的。

  设想一下,以后大学选教授是在全中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选,一个真正的教授市场就会形成。二三十年以后,中国像北大清华这样的学校会有十几或几十所。那时候当一个教授的乐趣要比现在大得多了,因为有更多的人喝彩了。你有一个新的观点,知道有许多人引证它,你心里一定很舒服,做学问的劲头就更大了。我们现在不是这样,现在只能听到一些很廉价的褒扬,听到了自己也觉得很难受。中国人过去讲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看看中国有几个青出于蓝胜于蓝的?凤毛麟角!我们现在,包括北大,一举大师都是五十年代之前的大师,那么这五十年都干什么去了?如果我们的教育搞到这种程度,我们还好意思再为它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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