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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意义的案例:心痛职业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06/15 16:52  中国大学生就业

  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已经来到这个五彩缤纷又喧嚣异常的世界,不管我们是否甘心,我们都面临着难以计数的选择,在难以计数的选择面前,我们往往充满了无奈。

  我们无法选择性别、容貌、姓氏、身高,我们无法逃避年龄日益增长的自然规律。本来,它们与职业无关,然而在崇尚公平原则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它竟然那么紧密地与职业联系起来。于是,职业歧视,这个很多人已经耳熟能详并遭遇其中的现象开始滋生、蔓延。

  2002年1月8日,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应该成为一个值得记念的不同寻常的日子。

  这一天,四川大学法学院大四学生蒋韬援引《宪法》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聘行员启事》登在成都一家媒体的头版上,在其“招录对象”说明里,有“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的表述,蒋韬身高1.65米,仅仅因为身高不够就被拒绝进入招录对象的范围。

  本案之所以对求职者、用人单位甚至中国的法律都具有异乎寻常的意义,不只是因为它是中国首例《宪法》平等权案,更重要的是它揭开了人们虽早已司空见惯却又不能见怪不怪的职业歧视的面纱。正如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伟所说:“身高歧视只是一个突破口,歧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目前不可能被彻底根除,但是在形式上绝对不能公开,公开了就是违法。让大家意识到这一点才有意义。”这个案例的另一个重大意义是,它暴露了我国法律针对职业歧视多少显得无可奈何。因为蒋韬在提起诉讼时,竟无法找到在求职的身高歧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只好援引《宪法》告状。

  面对职业歧视,无论是作为群体的用人单位还是作为个体的求职者,都不能因为这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就认为它的存在是合理的。

  面对职业歧视,我们希望的是从观念和法律的层面找到解决的办法。

  “丑小鸭”的职场悲伤

  从小到大,李云(化名)都带着一种极为沉重的自卑感,原因很简单,因为爹妈没给她一张闭月羞花的容貌,更可怕的是,到18岁那年,她的身高长到一米四九以后,就再也没有任何起色,于是她很悲哀地叹道:“这辈子我注定要当一个丑小鸭了。”

  李云卫校毕业后,在一家医院当护士,一呆就是10年。终于有一天李云厌倦了“白衣天使”的生活,走出了医院的大门。

  接下来,就是工作问题。李云按照招聘广告的指引,带着相关证件去一家广告公司面试,还没来得急掏出个人资料,主考官就问了一个她极不愿意回答的问题:“你的身高到底是多少?”

  “一米五一。”李云打了埋伏,比实际身高加了两公分、她就不信庄主考官还能给她量身高?

  “小王,你带她去测一下身高,我怎么觉得她好像不到一米五呢?”天哪,来真格的了。测完身高,主考官对她说:“第一,我们要找的是一米六以上的人才,你差得实在太远了;第二,你隐瞒了自己的身高,说明你很不诚实。所以我们不能录用你。”

  走出广告公司,李云有一种被污辱的感觉

  接下来的求职更是屡战屡败。身高、年龄与相貌成了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她的最好借口。至此李云已没有了对工作挑三拣四一丝念头了。现在李云想,当初为什么要离开医院呢,至少它还是一份工作啊!

  其实,李云的遭遇如果和另一位女孩比起来,却是“小巫见大巫”了。 这位25岁的天津女孩叫张静,1993年初中未毕业就出来谋生。因相貌丑,10年求职上千次无一成功。全家四口人有四个残疾证,张静的残疾证上写有“三度智障”字样。其父患有小儿麻痹、脑溢血等疾病,视力只有0.01,张母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大姑患有精神分裂症。张静本人遗传了母亲的尿毒症,靠膀胱造瘘维持正常的体液排出。除去每月400元左右医药费,全家四口人只能靠五六百元维持生活,每天只吃一餐中饭,尚有1万块钱债务无法还清。万般无奈之下,今年7月23日,张静主动向媒体求助,希望得到一份工作以养家糊口。此事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极大反响,张静此后接到30多家单位的工作邀请。经反复考虑,她选择了天津市友缘养老院,成为养老院的一名编外人员。

  掀起歧视的盖头来

  其实,“丑女难嫁”只不过是职场歧视中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当我们细细梳理目前五花八门的职场歧视之后,才惊诧万分地发觉,实在是蔚为大观,让人瞠目结舌。

  年龄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年龄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招收文秘人员,一般要求是女性,年龄22-28岁之间,招聘许多部门经理职位一般都要求在35岁以下。如果年龄在40岁甚至50岁以上,求职时就很少有人问津,以至于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身份(城乡、户籍)歧视。即因为身份、户籍、居住区域的不同而在求职、就业、管理等方面受到的区别待遇。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就业总量控制、对农村劳动者实行“证卡合一”的歧视性招工政策,对外地人就业的行业、职业和岗位作出具体限制。在招工次序上,实行先城镇后农村、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强制性收取管理费和用工调节费等。一些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往往明确限定应聘者要有“××户口”或者“本市户口”优先。深圳一家企业甚至公然在报纸上登出了“不招用四川籍”劳动者的招聘广告等。

  性别歧视。常见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开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如有的招聘广告中明确限定招用男性或女性。二是以性别为由提高录用标准,如某合资企业的招聘广告中这样写道:“本企业现招聘流水线工人100名,性别不限,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男性应聘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女性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是在招用中附加条件,如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由于工作性质所限,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或生育,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合同自动终止等。

  姓氏歧视。长春市一位走出校门才几个月的裴姓求职者想找一个营业员的工作。她首先到黑水路一家一经营布料的商家应聘,刚开始老板对她很感兴趣,有意聘她。但一听女孩姓裴,便马上改变了主意:“你等等吧,我们需要你的时候再给你打电话。”这一等就音信皆无。从此,她先后十余次求职均被拒之门外,就在她百思不得其解之时,一位女老板向她道出了其中的理由:“你说你姓啥不好,偏姓裴(赔),有哪个商家愿赔钱?”某证券交易所招聘了一位姓熊的大学生,领导对其他条件都非常满意,惟独对他的姓氏有想法,领导再三斟酌后还是决定不予录用,担心他的姓氏会带来不吉利,天天熊市怎么得了?

  相貌歧视。品学兼优的“丑女”高彬在几个月里向80余家单位提交了自己的简历,到30多个公司进行了面试,打过不计其数的求职电话,然而都没能成功。懂法律、有文采、善推销的高彬求职没有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她面部曾被烧伤。

  经验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常常有“经验”的要求,这使一些根本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求职者望而却步。

  身高歧视。南方某地教育部门重新认定教师职业资格,规定身高在160厘米以下的男性不得当教师。这条“规定”使一位身高刚好在160厘米以下的授课多年的男老师面临下岗。

  方言歧视。孙小姐有会计资格证书,业务熟练,但她在北京求职连续多次没有成功。原因是她有严重的方言,说话时速度不仅慢而且常咬舌头。

  血型歧视。一家公司不惜重金聘请销售总监和国内、国际市场销售经理,除了要求高学历、多年在大型企业的工作经验、出类拔萃的管理开拓能力,还有一个条件:血型为O型或B型。据招聘方介绍,他们之所以只招O型或B型血者,是因为A型血者好静不好动,缺乏热情和开拓精神,没有发展潜力。在招聘时对血型有要求实属少见。

  经历歧视。在武汉,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诚实地向有用人意向的单位介绍了自己的经历,但连续数十次被“婉言谢绝”。

  学历歧视。博士生、研究生优先,重点大学的本科生次之,一般院校的本科生又次之,而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则经常被拒之门外。

  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狭路相逢

  作为就业歧视的作俑者,一些用人单位并未感到有什么不对。

  一家私营企业主说:“任何企业在使用人才时,对人才特性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有的企业注重年轻的活力,有的企业则偏爱成熟的积累,这种选择的侧重点与企业的待业性质、企业自身的吸引力以及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倾向等都有关系。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企业选人只是站在企业的角度,绝不会站在求职者的立场。如果过多地考虑求职者,过分地迁就求职者,那企业又怎么发展呢?

  一位礼仪公司的经理说:“员工的身高、容貌、谈吐直接代表了公司的形象,为了让顾客能感受到公司的亲和力,我们必须对求职者的身高、容貌、年龄、谈吐等方面作严格的要求。”

  一位IT业的人力资源主管说:“IT行业知识更新快、劳动强度大,从业人员必须能跟上飞速发展的时代步伐,而刚毕业的大学生精力充沛,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所以我们在选人时更看重25岁左右的大学生。”

  一位保险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则明确表示:“用谁与不用谁,我们有自己的主张。作为用人单位,我们有自己的用人自主权。”

  对另一个较敏感的歧视性问题“为什么不愿招聘女性员工” ,用人单位如是说:“女性一直处于被照顾的位置,艰苦的地方去不了,出差不容易,难度较高的工作无法胜任,尤其是一些已婚女性问题更多,生孩子,照顾孩子,他们把大部精力都用在了家族上,作为用人单位实在是得不偿失。

  用人单位有N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不用你,但对求职者而言,他们尽管愤怒,但也无可奈何。

  一位大学生说:“个矮不是我的过错,我也不能责怪我的父母,我相信我的智力、能力不比别人‘矮一头’,为什么不给我平等的就业机会呢?”

  一位女大学生说:“找工作居然要看‘三围’,开什么国际玩笑?是选才还是选美?”

  另一位女大学生发出如此疑问:“读了十几年书,最终得到的一张大学文凭,居然还有男女之别,我们何时才能真正实行男女平等呢?”

  呼唤法律干预

  既然这种职业歧视现象已经普遍存在,我国的法律为何就不能进行有效制止呢?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早有相关规定。比如,《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单就妇女来说,《宪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2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在这些屈指可数的法律条款中,不难发现,虽有法律上的规定,但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原则性的条文多,可操作有针对性的细节少。今后如何在法律的具体条款上真正扼制职业歧视,如何还弱势群体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才是最急需的,也是所有求职者最希望解决的问题。

  我不信找不到自己的位置

  听人讲过一个残疾人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人公说:“虽然我是一个残疾人,身体的缺陷和障碍始终伴随着我,但我知道:人,只要有一种信念,有所追求,什么艰苦都能忍受,什么环境也都能适应。只要你下决心,一定要成功,并全力以赴,你手中的牌就会朝你所想要的最好结果,进行一系列的优化,最终你会打出自己的辉煌的人生。”

  这位残疾人所遭遇的职业歧视比一个健全的人要多得多,大得多,但是,她凭着自己的努力,顽强的拼搏取得了成功。看了她的经历,那些在职业歧视中倍感不公平的人,也许能得到某种启示,也许能得到一种非凡的力量。

  13---西方社会最忌讳的一个数字,使我的快乐也戛然而止。13岁那年,正是如花般美丽的季节,我得了骨癌。13岁以后,我就没有再踏进学校的门槛。从13岁到16岁,我的生活就是两点一线---从家到医院,但我没有放弃学习,通过自学我拿到了中专文凭。

  1990年,我20岁那年结婚了,一年以后,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

  婚前丈夫的母亲强烈反对我俩的婚事。他母亲说我一是残疾,二无学历,三无工作。今后会拖累她儿子一辈子。这句话我这辈子都会记住,那不是怨恨,而是一种激励。也是从那时候开始,我第一次以一个成人的眼光审视我的人生。我丈夫当时有一份稳定的职业,他说养活我一辈子,按理说一个残疾女人应该知足了。但天性刚强的我看着幼小的孩子,心里暗暗做了一个决定。我对丈夫说:“我不要这样活。”

  我开始尝试着去找工作。

  1995年,时值哈尔滨的昆仑饭店要招人,光会计就要40多人。我拄着拐杖就出发了,按照报纸上的地上我来到了招聘地点,还没有走进门就被拦住了:“喂!干什么的?干什么的?”“应聘的。”“你来应聘,那怎么能行呢?我们这里不要残疾人,快走,快走!”鄙视的目光深深刺痛了我的心,我含着泪水回家了。

  我就不信世界之大,就没有一个残疾人的位置,我继续去找信息、面试,在希望与失望中收获自己的未来。在无数次重复同一个故事后的一天,故事的结局终于有了一次改变,这个不同的结局从此改变了我的一生。韩国新来福公司来哈尔滨招聘销售人员,我被录取了。销售,不懂?我学。客户,没有!我去跑。

  第二个月的第一天,我就拄着拐杖又上路了。哈尔滨地面的冰很厚,我一个残疾人,为了自己的理想,用一条腿走在冰地里。我要乘坐49路公交车到离公司有两个小时路程的市郊拜访一个客户。顾客的房间在19楼,不巧那天电梯坏了。走上去!我的一股倔劲上来了。一步步地往上移着,19层楼的楼梯,我硬是走了一个小时。当客户打开门看到我时,她流泪了。那天,我签了2000元的单。那是我的第一张单,也是我最难忘的一张单。我的业绩越来越好,到公司8个月后,我的业绩做到了全分公司第一。到了年底,总部任命我为新来福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业务部主任。

  职业歧视,对任何一个求职者来说,固然可恨可憎可鄙,但在我们埋怨愤怒呐喊的同时,似乎还应该做些别的。对比这位可敬的残疾人,健全人的年龄大、容貌丑等等,实在是微不足道的。而在职业歧视面前有更大压力的残疾人都能做到的事,健全人又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呢?

  冯云是湖北大学电子专业本科2003届毕业生,自2002年11月开始踏上求职之路后,她经历了61次求职失败的痛苦。但她没有灰心和气馁,一次次地从失败的打击中站起来,不断总结教训,积累经验,终于走向了成功。在参加第62次面试时被武汉唯冠电子公司录用。

  从那位残疾人、冯云的经历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职业歧视面前,即使没有那位可敬的残疾人的顽强意志,也要像冯云那样,坦然面对现实,不去怨天尤人,而要重新为自己的人生定位。如果真能如此,在经过一番努力之后,我们都可以大声地对自己说:“我不信找不到自己的位置。” (长春 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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