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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司考名师教程-刑法》: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07/30 13:55  法律出版社

  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指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其中,考生应重点掌握以金钱赔偿为主的原则、三种国家赔偿方式的具体适用条件、其他责任形式的种类及适用三个问题。

  1以金钱赔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
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采用其作为赔偿方式便捷易行。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只有在必要和可能的时候采用。所谓“必要”是指损害不可用其他物代替,如损害的是特定物,无法用其他物来替代等;所谓“可能”是指原物存在,有可能归还,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或毁坏以至于性能基本丧失,则根本不可能恢复原状或返还。

  2国家赔偿的几种方式。

  (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它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人身损害的金钱赔偿。对人身造成损害必将给受害人带来一系列的财产损失,如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报酬减少等,支付赔偿金可以填补受害人因不法侵害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二是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一般都可将被损害的财产折算成一定的金额,再予以相应的赔偿。如查封财产所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可以在计算损失或灭失财产的金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合法占有状态。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如行政机关违法收缴的罚款、违法没收的财物、摊派的费用等。适用返还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无法返还,只能采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二是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作为一种辅助性赔偿方式而存在,故只在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时才为采用;三是不影响公务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采用金钱赔偿。

  (3)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他人财产,对受到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前的性能或形状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操作比较复杂,因此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的情况下才能采用。采用恢复原状方式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受损财产能够恢复原状;二是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便捷;三是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采用。恢复原状的内容包括:恢复自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理、重做、更换、不动产的拆除等。

  3赔偿方式与其他责任形式。国家赔偿法确立了金钱赔偿、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作为赔偿方式,但并未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列为赔偿方式,而是将这些方式作为其他侵权责任形式予以规定。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时,应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这些侵权责任形式适用于下列侵权行为:(1)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拘留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非法拘禁等非法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2)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实施的错误拘留、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

  难点、易错点分析

  1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区别:民事赔偿采取“同等损害,同等赔偿”的原则,即赔偿方式应与损害同等数量、同等程度、同等类型。国家赔偿则采取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原物为辅的方式,同时国家赔偿在数额上也有最高限额。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个矛盾:既要对公民的损害给予赔偿,同时又不至于因为赔偿给国家活动带来消极的影响。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因为我国国家赔偿目前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方面的损害未列入赔偿范围,而恢复名誉等形式所涉及的更多是精神方面的损害。为了避免在实际赔偿中可能采用赔礼道歉等无关痛痒的方式敷衍搪塞,国家赔偿法明确将其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这一考点,在考试中往往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当注意它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只是一种承担特定侵权责任的形式。

  重点法条提示:《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原物为辅的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三种形式。

  实例演练

  1王教授出差外地参加学术研讨会,晚饭后去宾馆旁的美发厅理发。当地公安人员以涉嫌嫖娼为由将王拘留。在押期间公安局的拘留行为经复议被撤销。该公安局应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采用什么方式对损害王教授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A消除影响B恢复名誉 

  C赔礼道歉D支付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A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公安局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ABC均对。D错。对名誉权造成损失,国家不采用支付赔偿金的赔偿方式。应注意区别赔偿方式与承担侵权责任方式。

  2东海渔202号渔船有合法手续出海捕鱼。中途被渔政机关扣押并拖回渔政部门的港口。次日,县渔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全部捕捞渔具,处罚款7000元,并在处罚书上注明,交款后退回渔船。由于渔船无人看管,被风浪卷走不知去向。后经法院审判撤销了渔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船主要求赔偿,下列可以采用的赔偿方式是:

  A渔政部门应返还没收的捕捞渔具

  B渔政部门应返还罚款

  C渔政部门应赔偿渔船被扣押期间的捕捞收入

  D渔政部门应赔偿漂失的渔船

  【答案】ABD

  【解析】A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B对。C错。《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6项规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第7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捕捞收入属于间接损失,也不是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D对。《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2项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第4项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指国家进行赔偿时据以计算赔偿金数额的尺度。我国在规定赔偿标准时的立法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得到适当弥补,又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不同权利受到损害,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身和自由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主要有二:其一是行政机关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其二是公检法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错拘错捕或错判并且原刑罚已执行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

  赔偿金=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侵犯公民身体健康的赔偿标准。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其肉体不受非法伤害的权利。身体伤害分为三种。即一般身体伤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误工收入。其中:医疗费一般包括四项:一是因直接治疗而支出的全部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三是必要的伙食补助和营养费;四是护理费。误工费,则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不能参加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工期,应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收入,仍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以受害人实际收入计算。误工费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倍。

  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国家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为解决伤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日平均的10倍。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同时,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一般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其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而又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已死亡的无劳动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其中,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到18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到其死亡止。生活费的标准可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3)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赔偿标准。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适用此标准应注意两点:①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两者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②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以保证其生活和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国家侵犯财产权的损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功能或性能减弱,物之灭失等。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此属于物之失去控制,相应的赔偿方式为返还财产。但只限于返还原有财产,不含孳息等。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这三种侵权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比较复杂,赔偿计算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区别对待:首先,如原物完好,即未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其次,如财产已遭受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最后,如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一般按市场价格结合被损物品新旧程度进行估价予以赔偿。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是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将财产出卖给竞价最高的出价者。如果财产已经拍卖,原物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其赔偿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但对于折价或变价处理的,则并非给付所得价款,而是按市场估价赔偿。因为折价或变价已使该财产受到部分损失。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此种情况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企业、商店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房租、水电费、仓库保管费、职工基本工资等,不赔偿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营业利润等。

  (5)对财产权的其他损害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两层涵义:第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对于财产权损害原则都给予救济;第二,在赔偿财产权损害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或消灭,其中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考虑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难点、易错点分析

  1关于“上年度”。《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中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的上年度执行。简单地理解就是“作出决定”的上年度,要么是原决定,要么是复议机关或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因为经过复议机关或赔偿委员会,一旦改变即为有了新的决定,而一旦维持则仍按原决定的上年度。

  2关于“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年法定工作日数。其中年平均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3关于“虚刑”改判无罪的赔偿。根据《国赔法解释》第4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力等刑罚的人改变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4有关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赔偿金=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

  (2)侵犯身体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A、身体伤害的赔偿金=医疗费+误工工资,

  其中:

  医疗费=医疗、交通、住宿、伙食补助和营养费、护理费

  误工收入=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高为5倍)

  B、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其中:

  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程度确定,最高限为上年日均工资的10倍

  C、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费

  其中:残疾赔偿金,最高限为上年日均工资的20倍

  生活费,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

  (3)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标准

  造成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

  其中:

  死亡金+丧葬费=上年度日均工资20倍;

  生活费,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征收、摊派费用的

  赔偿=返还原物(不付孳息)

  (2)查封、扣押、冻结的

  A、 未损坏灭失的,解除强制措施;

  B、 损坏的,恢复或赔偿;

  C、 灭失的,赔偿。3.已拍卖的

  给付拍卖所得(作价和折价的按市价赔偿)

  4.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

  赔偿=停产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对财产权的其他损害

  重点法条提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第27条: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第28条:侵犯财产权赔偿金的计算。《国赔法解释》第4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第6条:对《国家赔偿法》第26条的解释。

  历年试题

  1 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1998年试卷一第7题)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以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

  【答案】C

  2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1998年试卷一第8题)

  A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

  B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

  C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

  D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

  【答案】D

  3 1994年6月,赵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赵某服刑后不断申诉。1998年2月,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再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对赵某受贿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赵某贪污罪的判决部分,随即释放。赵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对其请求应如何处理?(1998年试卷一第40题)

  A决定不予赔偿

  B决定对赵某从1994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C决定对赵某从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D决定对赵某从1997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答案】C

  4 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1998年试卷一第77题)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答案】ABC

  5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1999年试卷一第36题)

  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 ①②③B ①②

  C ②③D ③④

  【答案】B

  6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1999年试卷一第39题)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D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

  【答案】AC

  7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2000年试卷一第17题)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案】D

  8吕某与胡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2000年试卷一第20题)

  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答案】D

  9 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1997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回答下列第(1)—(4)题。(2000年试卷一第91—94题)

  (1)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计算?

  A从丁某受到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

  B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

  C从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

  D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

  (2)根据现行法律,本案损害赔偿应通过何种方式、由谁负责赔偿?

  A应由任某个人赔偿B可以通过民事诉讼

  C应由任某所在机关赔偿D可以通过行政赔偿诉讼

  (3)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

  A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B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C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以及丁某之父申请赔偿的车旅费

  D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4)公安局对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

  A可以进行追偿

  B不可以追偿

  C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D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答案】(1)B(2)CD(3)A(4)AC

  10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2002年试卷二第27题)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D

  11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02年试卷二第71题)

  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羁押人员殴打他人的

  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

  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

  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

  【答案】AD

  1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2002年试卷二第76题)

  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

  B领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

  C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执行2年后经审判监督程序被认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

  D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评估机构估价而低价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答案】CD

  13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002年试卷二第77题)

  A执行刑罚中被依法减刑的,对于被减刑部分的刑罚

  B执行刑罚中被保外就医的,对于保外就医期间的刑罚

  C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

  D被判处管制刑罚的

  【答案】ACD

  14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2003年试卷二第29题)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C

  15某区公安分局因追赃将甲厂的机器设备连同其产品、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经评估价值10万元。甲厂雇人看管扣押的设备等物品,共花费900元。后市公安局通过复议决定撤销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区公安分局将全部扣押物品退还甲厂。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自付运输、装卸费800元。甲厂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损失应予赔偿?(2003年试卷二第69题)

  A 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B设备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

  C 800元的运输、装卸费D 900元的看管费

  【答案】CD

  1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2003年试卷二第71题)

  A警察王某之子玩弄王某手枪走火,致人伤残的

  B章某因盗窃被判刑后,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

  C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D警察接到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财物被抢劫的

  【答案】CD

  17下列哪些国家侵权行为不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2003年试卷二第80题)

  A公安人员盘问过程中殴打刘某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5小时

  C法院以转移被查封财产为由错误拘留陈某15日

  D镇政府公布本镇有不良嗜好人员名单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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