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应该由谁来确定博士招考的游戏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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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03 09:50 新京报 | |
北大教授朱苏力淘汰考生甘德怀风波,近日引来众说纷纭。笔者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关键点没能引起大家的普遍注意,那就是: 谁来确定博士招考的游戏规则? 国内大学以及各研究机构招收博士生时,通行的做法都有初试和复试。无论是出自 我们现行的博士生招收制度的缺陷,不在于招收方式的制度安排,而在于与此相联系的“产权问题”。西方教授的招博自主权之所以无人干涉也无需干涉,也是由其“产权”背景决定的。笔者读博期间曾接待过美国一所名校的教授,他对“博士生导师”在中国可以被当做头衔印在名片上,以及中国有关所谓“博士点”的评估、设立无法理解。因为在美国,教授招收博士候选人没什么特别要求。只要你有课题项目,能拉到提供博士候选人培养经费的赞助,同时,也有人愿意申请做你这个课题的博士候选人,那么,你就是博士生导师了。也就是说,作为这个专业项目资金的提供人和管理者,教授的自主权一般不会受到质疑。因为,如果教授招博时不擦亮眼睛,招进来的人不能为他的课题研究提供必要帮助,甚至影响到他的研究进度,恐怕以后在申请相关课题资金时都有问题了。如此一来,“博士生导师”自然也当不成了。 在我国,博士生培养经费基本是国家提供的,作为博导的教授一般不对博士培养资金的来源及去向负责,大学及各研究机构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该资金。除了有影响名誉之忧,教授甚至不对博士生培养负有任何风险责任。倒是有关“若干年招收不到博士生将取消该博士点设置”的规定,逼着教授快招多招博士生。这样,一个问题就来了,不花导师自己的钱,攻读博士的主要目的有可能不是为了给由导师提供的某个项目研究服务,导师有什么理由要招收最适宜做该研究的博士生呢?又有什么机制能要求博士生导师在确定谁是自己的博士生时谨慎些呢?另一个问题是:导师的招博自主权在现行招生制度和规则下,又从何谈起呢? 也许朱苏力教授确实有将西方先进经验引入国内的打算,但作为法学教授,似乎主观地把并没有法理以及经济学根据的自主权不问出处地自主了。考生甘德怀是朱教授的招生观念与现有招生制度的冲突的牺牲品。甘德怀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玩游戏,快赢的时候,却有人说,游戏规则变了,所以你输了。这怎么不令人生气呢? □李隼(北京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