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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资格被取消--江苏公务员招录纠纷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08/12 14:49  现代快报

  快报7月2日《如此招考公务员陡生疑团》一文又有新进展:因为怀疑公务员招考的公正性,灌云县报考公务员“落榜”的申明向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法院立案后,申明一家人专程来南京,以个人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

  “警察录用资格”被取消

  2003年底,连云港人事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了2004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今年2月,在江苏教育学院无锡英语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家住灌云县的申明以应届生的身份报了名,2月15日的考试、3月24日的面试都进行得十分顺利。他却在6月18日等到了“取消人民警察录用资格通知书”,原因是申明的“学历不符”。因为在到无锡就读之前,申明曾经在灌云县山西小学任教,并一直没有和学校脱离关系。

  7月15日上午,连云港市人事局1人、连云港市公安局2人,市纪委1人向申明了解报名、考试、面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他们最后宣布:6月18日下发的取消录用资格通知继续生效。申明提出,我当初以在校生身份报名,为什么让我考试?他们回答:是县人事局的错。申明提出,为什么让我面试?他们回答:是公安局的错。申明提出,我的学历证明和毕业证书有没有效?他们回答:是省教育厅的错。

  这次谈话是连云港人事局和申明的第一次接触,也是6月18日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后,近一个月才进行的例行公事的调查。而直到7月15日,江苏省人事厅依然没有收到有关申明事件的材料。

  记者了解到,连云港市人事局已经定下了灌云县招考的这5名警察名单,而顶替申明的也并不是排在申明之后的“第六名”考生。随后,在连云港市人事局的网站,此前公布的有关此次公务员招考的文章也“悄悄消失”了。

  一次“学历歧视”的案件

  对于“申明事件”的说法,江苏省人事厅公务员录用调配处并不愿发表看法,期望此次能够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争端。

  江苏南京海越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此次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方存在三条行政不当之处:一是连云港人事局对申明的资格审查存在着明显的程序错误,申明从报名到笔试、体能测评、体检、资格复审都过关了,才进入面试,而且面试得了第一,为什么到最后才说他身份不符?二是连云港人事局“通知书”引用事实不对。申明有学籍证明,有户口迁移证,有报到证,有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为什么不承认他是应届生?三是连云港人事局“通知书”应用法律条文不对。政审应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此《规定》不含报考资格审查这一内容。

  张律师认为,这是中国公务员招考继相貌歧视、乙肝歧视之后“民告官”第三案。它的意义在于为成千上万的“五大生”和“委培生”讨回“同等学历、同等待遇”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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