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大部分高校尚无处罚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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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27 16:19 北京晨报 | |
李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 由于此次出台的《规范》仅是对学术研究的行为作出具体规范,而并不涉及惩处措施,具体惩处办法交由高校自定,因此《规范》的出台能否真正达到警示教师、教授的效果,高校会不会为保护教师而减轻惩处力度也是学者的忧虑之一。 “现在,教育部规定各高校自己制定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这主要是由于教育部目前没有从事此项管理的专属部门,而各高校自己又是一个行政实体,有权利对违规教师、教授进行惩处。但高校会不会放松对自己教师的管理又成为了一个问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说,“比如说,按规定,发现一个教师可能的剽窃行为后,需请本校或外校教授进行评定,教师也可申请答辩机会。但高校会不会为减轻教师责任而请与该教师熟悉的人进行评定?教师会不会为此找人说情产生另一种腐败?不仅如此,现在只有北大、清华等个别高校制定了惩处条例,大部分高校尚未有相关条文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