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6900万专款 资助100余万名贫困中小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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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08 11:4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保证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失学,我省今年将有中央、省级共计69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生,用于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 6900万专项资金中,中央专项资金3900万元全部用于今年秋季免费提供教科书;省 四大类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此次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以下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将优先获得资助: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获助项目依贫困程度有别 贫困生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在全部或部分项目上得到资助。学生享受免杂费的资金数额不高于省规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黑白版、双色版)教科书;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一般情况下小学生每人每年3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500元。“扶志班”学生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申请资助须公示至少7天 申请资助的学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情况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至少7天。随后由学校报至县资助小组并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方式和补助标准。(记者许静 实习生瓮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