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办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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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10 11:38 河北日报 | |
四类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获助范围根据贫困程度 贫困生申请资助要公示 本报9月7日讯 为保证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有关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受资助贫困生的对象为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以下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将优先获得资助: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父母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主要由县级政府筹集(包括学校减免学生杂费)。各设区市政府对本区域内资助贫困生工作给予资金补助与指导。中央、省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给予适当补助。省对资助工作开展好的县给予奖励。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的目标。(记者胡博理) 本报9月7日讯 贫困生获得资助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据了解,学生享受免杂费的资金数额不得高于省规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黑白版、双色版)教科书;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一般按300元掌握,初中每人每年一般按500元掌握。“扶志班”学生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记者胡博理) 本报9月7日讯 我省对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情况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至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方式和补助标准。 据了解,县资助小组将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将作严肃处理。(记者胡博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