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政部门将对特困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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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02 10:4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福建省民政部门日前称,将逐步对特困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教育。 福建省规定,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对其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对已经由农村敬老院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在保证其生活达到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同时,确保这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含农村特困户),各地民政部门在实施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时,要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和子女就学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助学工作,应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作者:安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