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中国公民应保护自我 五大威胁必须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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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15 13:23 金羊网-新快报 | |
●须小心的地区及国家 大中东地区主要包括中亚南部、南亚西部和西亚东部地区,危险系数最高。 以色列在以色列的中国工人至少有3万人,主要来自福建省。他们大多从事建筑业和农业。2002年以来,三次遇爆炸袭击,多人遇难。 南非在南非的华人超过10万人。今年1月至8月发生了40多起针对华人的抢劫案,其中7人被害,8人受伤,经济损失达90多万美元。 印尼我国在印尼设立的大型生产性工厂很少,在印尼的中国公民大多是国内公司驻印尼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及少量学生。这些学生绝大部分集中在雅加达。1 伊拉克2004年4月12日,7名从约旦入境的中国公民被伊拉克武装人员绑架。 ●须注意的五大威胁 1.恐怖主义:由于国际恐怖主义分子的袭击活动大多发生在公众场合,所以,在恐怖活动猖獗的地方,中国公民虽然不是袭击目标,但池鱼之灾的风险却是存在的。 2.自然灾害:面对地震、台风、瘟疫等自然灾害时,所有的人都会面临同样的威胁,所以,在选择出行目的时,应当在时间及地点上对这种风险加以考虑。 3.刑事犯罪:由于中国出国公民在经济上都有一定的基础,而且有些中国人在面对危险时很容易采取妥协的方式,所以,抢劫、偷盗等刑事犯罪分子很容易选择中国公民作为侵犯的对象。而且,所有的外国人,都有可能成为极端民族主义分子的攻击对象。 4.国际局势动荡:东道国与邻国发生战争时,其境内的所有人就都会面临生命的威胁。 5.劳务纠纷:此外,中国公民在境外遇到的威胁,在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其中劳务纠纷、绑架等主要发生在中东和非洲地区;在发达地区,多是合法权益受侵害;周边海域经常会发生渔业纠纷,有些牵涉领土纠纷。 ●学会使用领事保护 什么是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 领事保护是指当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 公民对领事保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 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误区二:领事保护是万能的。 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探视还是交涉,实际上是依据国际准则、国际惯例等敦促接受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处理;其次,领事保护涉及国际法、接受国和派遣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 误区三: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 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进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 (编辑:飞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