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科优秀考生投档有规定
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招办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应将录取方法通过本校招生章程事先向社会公布。
选择性招生不低于省控线下10分以内
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最多在省控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操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招办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核准。省招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招办将通过适当形式对录取新生名单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