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共有7个批次
录取工作根据各级各类高校的要求和特点分批进行,依次为:(1)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院校的本、专科);(2)第一批本科院校;(3)第二批本科院校;(4)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9类情形录取时可照顾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后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个别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报经省招委会议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6)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7)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8)省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从2006年起,第(1)、(2)项加分照顾政策将予以取消。
2.凡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第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