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2005年新编高校招生录取及填报志愿指南 > 正文

三、考试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03/17 13:30  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一)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的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教育部授权自 行命题的省市,由自命题省市招生办组织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
三、考试规定
由考生 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三)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 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五)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类)招生,由自治区或省招生委员会 自行命题,组织考试。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 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 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 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 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六)全国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命题 机构提供的答案和评分参考,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进行计算机网上评 卷。

  (七)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由考生 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 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 考生户口在所地省级招办处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评论】【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MP3 手机 相机
 
服饰 首饰 护肤

旅游 电脑 礼品

精品折扣一拍网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 分类信息 出口商机,一网打尽!! 点击这里,赚大钱! 让湿疣、疱疹不再复发
·做一个县,赚一百万! ·开千百度特色花店! ·高血压人要“解放” ·与狼搏斗的医学泰斗
·投1.8万办厂利润惊人 ·浪漫小店,月赚8万! ·让湿疣疱疹不再复发! ·银屑病 白斑病新突破
·老年人用品店隆重招商 ·投资1000元:利润惊人! ·“基因透析法”治肝病 ·解救湿疣、疱疹患者
·开唐林香烧鸡烤鸭店 ·开麦当劳式美式快餐店 ·专家谈银屑病、白斑病 ·专家专治,外阴白斑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227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