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具有统招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 合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层次 结构、区域结构,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计划。安排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的招
生学校, 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问题。一般地,本科预留计划不超 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专科(高职)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专科(高职)计划总数的1%,各高 等学校要将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格式报送主管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省属高等学校拟跨省 安排的招生计划,则由高等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协商并经其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本地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及时送 本省招办;跨省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报送教育部,部委等有关部门则汇总 、核定该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按时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 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按时统一分送各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 计划,以及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送的面向本地招生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各有关高等 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二)招生章程的内容
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 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于规定时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 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
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
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
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
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
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等学校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
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汇总、编辑有关
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招生章程为例:
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和 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本科生、保送生、文艺和 体育特长生、艺术类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 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自主选拔 录取工作方案》。
自主选拔录取主要包括:省级重点中学中,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 秀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称号者;参加奥林匹克竞赛,获两 个以上(含两个)学科的省级二等奖者;在文史哲等基础学科方面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文科 特长生;具有其他特殊才能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通过学校招生领导小 组的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可以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优惠。录取时,原则上可在我校在 当地同科类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方案、 选拔标准、考核结果等均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 情况,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4号文件《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2003年招收艺术特
长生的通知》和[87]教学字008号《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的文体特长生可以降低一定分数录取。考生享受何种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定的协议为准。
第八条 录取进入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 况,确定合理的分数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 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 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 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尤其色盲、色 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商品学、环境科学、化学、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等专 业。
第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如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 外交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和艺术类专业等,学习期间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外语类、音乐表演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 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 视同仁。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在5%(所在 省同科类计划总数)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 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一般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统考(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也可参加理科统考)。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在录取时做参考。录取时, 将根据我校制定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标准》择优选拔。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网网址www.rdzs.com,E-mail,信箱:zsbgsss@ruc.edu.cn。咨询电话 :010—62511340。
(三)关键条款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对拟选报学校的招生章程应仔细研读。结合自 身条件看有哪些条项会对自己的录取有决定性的影响,即哪些对自己来说是关键条款。一般 来说关键条件的内容会涉及到:身体条件、性别、外语语种、单科成绩、分数级差、优惠加 分的处理等等。各人条件不同,所谓关键条款也不同。下面仍以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的招生 章程为例,可能成为某考生的关键条款有:
第八条 ……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 级差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 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
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商品学、环境科学、化学、美术学、绘画、艺术 设计等专业。
第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如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 外交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和艺术类专业等,学习期间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外语类、音乐表演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 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在5%(所 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