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网上录取的流程为:
1、省招办按当前批次、当前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
2、院校浏览考生档案。省招办投档后,院校组长先登录电脑系统,得到认证后可浏览考生档案。
3、回收组员档案。组长可监控、浏览组员的录退考生情况,如发现组员没有履行职责,可回收组员档案。
4、录退考生。对拟退档考生,院校必须指明或说明退档原因;省招办有异议时,向院校提出录取复议或退档复议。
5、调整计划数。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院校可自行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本校招生专业之间的计划分布。院校不需经省招办审核,可以对专业之间进行计划数调整。
6、申请补充档案。若省招办投给的档案都已录退完毕,且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时,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补充档案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查看报考本校的在库考生生源情况。在录取完所有志愿后,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查看考生生源过程中设定下调分数,向省招办提交后等待审核投档,或向省招办提出生源调整方案,由省招办对分数线进行调整后投档或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安排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录取。省招办也会主动采取降低分数线或调配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的办法,补充生源给院校,院校组长可随时查看是否有新投档的考生。
7、申请批件投档。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对指定考生(如体育尖子)进行录取时,院校必须向省招办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可指定多个考生,但每个考生都要写明申请批件投档的原因。
8、申请“录后退”。对误录取且已向省招办提交了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后退”的申请,由省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退档。
9、申请录取结束。院校的招生计划完成后,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取结束的申请,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自动退出,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核准,省级高校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10、查阅批复。包括查阅补充档案批复、查阅批件退档批复、查阅增减计划数批复、查阅录后退批复和查阅录取结束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