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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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22 15:45 自考365.COM |
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各个省市转考的方法又各不相同,自考365.COM 搜集了各个省市的转考政策,供自考生参考。 【版权声明】本文为作者授权自考365(http://www.zikao365.com )独家刊登之作品,其他媒体不得转载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经自考365 网站授权许可;其它网站/ 传统媒体转载须事先与原作者及自考365 网站(webmaster@zikao365.com,010-82623107)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