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自考生进入研究生复试是北大的悲哀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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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16 17:08 人民网 | ||
评论由头: “考研论坛”上的贴子称,在4月5日的课堂上,陈瑞华公然说:“自考生,北大鄙视你们!”帖子称,陈瑞华在课堂上说:“堂堂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考试,竟然使大量自考生 此帖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但当事人陈瑞华表示,他是4月10日晚才从学生处获知的。 陈瑞华承认讲过类似“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话。但网上记录的话只有部分属实,有七八处不实或伪造。 陈瑞华说自己“绝没有讲过侮辱自考生的话”,没说自考生“混吃、混喝、蹭课听”,也没奉劝自考生“别在这儿浪费时间,北大不欢迎你们”。至于网上提到“自考生一个都不要”的话,他更是予以否认:“法学院从来没有这样的讨论,我只是一名普通教师。” 推荐参考:关注点:北大教授的“出身论”是种典型的封建等级观念 按理说,陈先生能拥有北大教授之荣誉,怎么也应算是一位饱学之士,他本应该懂得“学无长幼,更无论贵贱,达者乃为先”的道理。既然年轻人可以胜过年长者,出身贫寒的学生可以胜过出身富庶的学生,那么非北大的学生就一定比北大的学生差吗?或者说,北大自己培养出来的本科毕业生就一定比外校考进来的学生强吗?毋需笔者赘言,答案一目了然。我们不难看出,陈教授所谓的“悲哀论”是站不住脚的,其所悲的莫过于北大被“外族入侵”,莫过于北大学生或他自己所教的学生折戟考场,无缘复试,以致于不能替北大这一堂堂学府正名,没能替他本人争光。 毋庸讳言,从整体上来说,自考生在很多方面的确与北大学子有一定差距,但是谁又能断言他们当中就没有出类拔萃之辈呢?否则,他们又焉能在强手如林的考试中脱颖而出呢?自考生并非乏善可陈,处在围墙之外的他们不向命运屈服,不向现实低头,那份韧性和坚强恐怕正是身陷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所极度缺乏的。试问,他们这份上进的求学之心又岂容他人轻视和玷污? 笔者以为,正是因为有了所谓的名牌,有了所谓的“第一学府”牌子傍身,一些人便自视不凡且藐视他人,“老子天下第一”的思想严重左右了自己的言行,反映在招生时就是以学校牌子取人。由此观之,连正规大学身份都没有的自考生遭此“待遇”也就不难理解了。这种“出身论”是种典型的封建等级观念,早已为世所不容。 关注点:“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让自考生进入复试 跟自考生有啥关系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陈教授都有活该挨骂的理由,他简单地把前来报考研究生的学子分为自考生、统招生,而且对前者存有偏见,明显与蔡元培先生倡导的“兼容并包,思想自由”格格不入。如果陈教授确实能够在自考生和统招生之间找出明显不同的特质,或者至少证明自考生确实比统招生要笨一点,那么,作为一种个人意见的私下表达,我认为并无不妥之处。不过,即使是这样也没有必要把北大抬到这种高度———“大量自考生在研究生考试中进入复试,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一个北大教授可以有很多理由骄傲,但是却没有任何理由鄙视人格平等的自考生! “自考生进入复试”是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结果,游戏规则已经存在,自考生通过这一门槛进入复试,我实在找不到任何鄙视他们的理由,相反的,我已经心生景仰之情。也许,游戏规则本身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不过这一点和自考生们毫无关系,陈教授尽可以向游戏规则制订者大声呼吁,要求他们把考试制度改进得更科学一些,不过,我想无论怎么改,总不能加上“自考生不得报考北大法学院”这一条吧。 关注点:北大教授对自考生的歧视才是北大真正的悲哀 北大法学教授应当知道,法律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考生可以考研、可以考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这不是哪一个自考生厚颜无耻就可以办到的,这出自法律法规的安排。北大法学教授应当是笃行法律的楷模,否则他凭借什么去教诲他的弟子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一个教授一方面在讲坛上妄言信仰法律,一方面又以自己的言行诋毁法律,这样构建起来的尊严不堪一击。 北大法学教授应当知道,教育不讲“血统论”。教育家的鼻祖孔子在他那个奴隶制的时代就已经提出“有教无类”,今天的普通大众也知道信奉“英雄不问出处”,未必象牙塔中的先生们偏偏要讲什么教育的“血统论”?自考生之所以成为自考生,并不是因为他们素质低下,而是因为他们有着比所谓“统招生”和其他人更为坚定的求学精神和学习的毅力。这样一种品质值得钦佩,而不是嘲笑和诋毁。今天最讲“血统论”的是犬类,纯种的宠物可以卖出大价钱。人类中讲“血统论”的代表是纳粹头子希特勒,可是他早已被历史唾弃和掩埋。 北大法学教授应当知道,自己的责任不能由他人来承担。大量自考生进入考研复试,那是他们勤奋努力终有回报。该教授拿此说事,并不是想表达对自考生的祝贺。相反,他要说的是北大法学院自己的“嫡系队伍”被淘汰和埋没。错在自考生竞争力太强吗?否,错在温室里的花朵自己没有出息,错在身为园丁者没有在栽培花草上下够力气。谁出错谁担责,这是一个多么常识性的法律原则,北大法学教授却忘记了,要找一群自考生来担责。 我认为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不是北大的悲哀,像这样的堂堂的法学教授发自内心的对自考生的歧视、教育“血统论”等,才是北大真正的悲哀。 关注点:对陈瑞华的批评 有助于净化社会的公共表达 看来,陈瑞华出语“伤害自考生”的事实是存在的。笔者认为,因“表达不慎”而遭到群体抗议和舆论批评,这种典型事件的公开讨论对社会是一件好事———它能引起社会在公共表达上的谨慎,有利于纯洁公共话语。 可以看到,我们社会许多方面的谨慎化正是通过对这些典型事件的公共批判沉淀下来的。比如说,公共标语的“去歧视化”,正是通过舆论对“禁止外来工入园”、“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这些歧视性标语的公共批判而形成的;公共政策的平等理念,正是通过公众对“外来人口准入制”、“公务员招聘的肝炎限制”、“干部招聘的形象歧视”这些典型政策的公共批判而积淀的;公共人物服饰的纯洁化,正是通过对赵薇的军旗装、伏明霞的“脏裤子”的公共批评而达到的。 这次网上对陈瑞华的批评,同样有助于净化我们社会的公共表达。 编辑点题: “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北大教授的一句话引发了网友、媒体的大讨论。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对北大教授的这种说话,你又是如何看的?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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