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加剧 如何加固工读学校这道屏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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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26 11:09 北京青年报 | ||||||||
工读学校 如何加固这道犯罪屏障 图为电影《坏孩子的天空》海报 不久前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协作律师、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时福茂对河北省某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作了调查,统计显示,该市近三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据悉,目前中国每年的刑事犯罪案件约几百万起,其中50%左右是青少年犯罪。总体上讲,中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去年5月,各大媒体都转发了新华社的一条消息——浙江禁止中小学校开除学生。有人评议这条措施的出台,为问题学生保留了受教育的机会。但也有人提出,非要把那些确实已不适应普通学校管理的问题学生放入校园内,对其他学生也意味着一种“不公平”。 众所周知,我国在解放后,针对一些品质恶劣、有违法行为、年龄在12至17岁的青少年开设了工读学校,它集教学和管制于一体,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近年来,由于经费等种种原因,工读学校出现了萎缩现象;当在普通学校和“社会”之间出现监管“断层”时,一些问题学生的放任行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疏于监管辍学少年燃大火 不久前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协作律师、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时福茂对河北省某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作了调查,统计显示,该市近三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由2000年85人上升到2002年121人。且暴力型犯罪如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较为突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6.46%;并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 从统计数据来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年龄越来越小,2000年全市共抓获违法犯罪未成年人398人,其中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1.41%,2002年全市共抓未成年人568人,其中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总数的13.74%。团伙作案现象严重。2000年全市共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团伙116个,涉案人数525名;2001年共查获137个,涉案人数723人,2002年1月至10月共查获148个,涉案人数577人。重新犯罪屡见不鲜。为了教育感化犯罪未成年人,法院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的约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30%,由于这部分未成年人恶习难改,缓刑考验又得不到真正落实,有少数人在一定条件下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据悉,目前中国每年的刑事犯罪案件约几百万起,其中50%左右是青少年犯罪。总体上讲,中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而这些犯罪少年,有许多在犯罪前,是既不适应普通学校又没有进入工读学校,从而辍学在家、混迹于社会上的一些青少年。几年前,曾经制造了轰动一时新闻的“蓝极速”网吧的肇事人,就是一个学校碍于政策不能开除而又对其辍学无可奈何的学生。据知情者介绍,这个孩子平时根本不去学校上学,去学校一次就是为了抢同学钱……长期混迹于社会的他终于和其他几个同样不该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干出了这起“惊天动地”之事。 政策受限学校管理缩手缩脚 有人曾这样比喻:“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水龙头,必须拧紧”。假使由于家长教养不当,未拧紧的第一道水龙头出现“漏水”,“堵漏补就”的责任就义不容辞地落在既教书又育人的“第二屏障”———学校身上。然而现行政策已经束缚了教师和学校的教育自由。 从去年9月1日起,浙江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和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都新增了一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早就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但专家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能不能开除学生,而是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强硬”的配套措施,一些问题学生即使名义上还在学校就读,实际上早已“流入社会”;不得开除仅仅落了个“好的名声”。同时放任一些问题学生“混迹于”普通学校,一方面难以管制住“害群之马”;另一方面,对其他孩子的负面影响也远远始料不及。 有报道说,某中学教师管教了两个有意破坏教学设备的女学生。而后这两个学生竟一块吃咳嗽药假自杀!结果是教师当天下午被停课,并被扣发了工资和奖金,而学生却高兴地笑了,因为她们成功地整治了教师。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告诉记者,现在老师们非常普遍地有一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前段时间,他去内蒙古呼和浩特的一所学校讲课,说到教育不能没有惩罚,老师们眼睛都直了,瞪大眼睛惊讶地看着他,说现在谁还敢批评、惩罚……在那里,刚有个14岁的孩子自杀,因为这个学生往老师身上甩钢笔水,被老师批评了。 有人指出,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前几年,一些学校把问题少年视为“洪水猛兽”,为把升学率追到最高、把犯罪率(指标)压到最低的“短视”目标,他们想出种种校规、校纪把问题孩子拒之门外。而现在社会对学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又从某一方面束缚了管理者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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