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正文

青少年犯罪加剧 如何加固工读学校这道屏障?(2)

http://www.sina.com.cn 2005/04/26 11:09  北京青年报

  工读学校凸现萎缩

  其实,在近年以前的一段时期内,作为确实已不适应普通学校管理的问题学生,本来是有自己去处的,这就是到那些专门为他们设置的学校去就读———这个学校就叫工读学校。

  据了解,工读学校是解放后,针对一些品质恶劣,有违法行为、年龄在12至17岁的青少年而开设的。这些为中国所特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曾经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介绍,国外有关部门非常欣赏我国独有的这种“工读学校”建制,因为它可以把那些已经不习惯、不适应普通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方式的所谓“害群之马”隔离开来,既不允许他们转学,也不允许他们自由进出校门(一般每周末回家一次)。因为这些孩子既没有到该送进看守所和监狱的地步,又不适合再把他们放入普通学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特有的工读学校,既有教育功能,也有隔离、监管之功能,对教育这部分特殊学生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工读学校出现了萎缩现象。由于工读学校收费受限,一些学校就采取建工厂的方法,让学生边学习边劳动;否则学校根本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只有靠让孩子干活以继续学校的正常运转。

  2003年,广州市政协委员张冠华曾呼吁,“广州市现在有3000名品德偏常,或有违法行为的中学生需要进入工读学校,但广州目前仅有1所这样的学校,容量仅有100人左右”。

  由于工读学校自身没有造血功能,只能依靠政府拨款,在广州市这样富裕的城市尚只有一所,其他地方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针对这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郭翔的对策是呼吁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

  “限制自由”并不违反人权

  皮艺军教授认为:工读学校从新中国成立后建制发展至今,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也有许多方面的“规矩”需要重新制定和改革。经费只是一个问题,原有的工读生政策也应改变。比如,多年来,我们对需送工读学校的学生,一直坚持所谓的“三同意”原则:即家长、学校、公安三方同意的原则。但问题是有的家长怕上工读对孩子名声有影响,顾虑孩子由此贴上坏孩子“标签”,所以明明孩子的问题已到了非常严重、根本不可能在普通学校正常就学的程度,还坚持不肯送孩子去工读学校;结果致使孩子流落街头,干出许多违法之事。

  前面提到的“蓝极速”网吧的纵火主犯,就是一名无法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有关方面多次与其父母联系,请求把其孩子送至工读学校就读,但其父母出于种种考虑(包括还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就是不同意把孩子送去就读;由于要遵循“三同意原则”,结果由于父母一方坚持不同意,这个孩子最终就没有送成工读学校。这孩子的父母亲本身也存有其他违法劣迹,两人根本对孩子起不到任何教育和监护作用。

  皮艺军教授说,“蓝极速”网吧烧死人案件,其实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他向我们提示一个问题:问题学生就读工读学校,是否还必须维持“三同意”形式?当家长已丧失“监护”能力,或其本身就有违法劣迹时,公安部门能否及时把问题学生放进工读学校就读?我认为公安部门不仅应该这么做,而且这种带有“强迫”性质的“强制”行为本身,不仅不违反人权,还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因为现在义务制教育总在强调学校不能开除学生,那么遇到类似上面提到的“蓝极速”的辍学学生,当这些“边缘少年”由于失去控制可能会做出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同时也是害了他自己)的事情时,我认为这种“强制”本身甚至体现的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保护”原则———对他本人、对其他人、对学校、对社会。

  管教方式存在明显弊端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粤兴博士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介绍说,工读学校源于前苏联,原本带有收容性质,主要收容二战产生的苏联孤儿,1955年引入我国内地后演变成“坏孩子集中管教学校”,聚集的都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工读学校高峰时平均每个省(市、区)达到六所,基本上都设于大中城市,曾经成功地改造了成千上万名有人身危险性的人,改革开放后逐渐萎缩,已经减少过半。

  《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工读学校较新的含义,把它定位于普通义务教育的补充,但接收的仍然是“有问题”即有犯罪倾向、有违法行为、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甚至危害过社会的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它作了肯定,不过,《义务教育法》没有涉及工读学校,工读学校的办学方式以及管教手段都缺乏法律规范。

  今年是工读学校这一富有本土特色的“特殊教育”机构诞生50周年,由于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一些学者和城市试图重振工读学校的“雄风”,这在一定范围内又引起了人们对工读学校的关注。

  曾教授认为,由于已经形成的工读模式都是限制入校学生的人身自由,实现半工半读,这种管教方式存在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在一个人权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法制观念已经有所普及的时代,这种模式走向衰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因循旧路的任何努力都不大可能“力挽狂澜”,以改革促创新,是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应当考虑的选择。

  工读学校收治的都是刑法理论上所谓有“人身危险性”的人,这在国外,适用的是保安处分,即通过司法程序将其隔离于社会进行矫正。当然,对未成年人适用保安处分受到严格限制。在我国内地,保安处分尚无存身之地,但类似于保安处分的制度,除了工读,还有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强制精神病治疗等,已经废除的收容审查制度也相类似。强制戒毒、强制精神病治疗,对于收治对象及其亲属以及社会都有利无弊,至少利大于弊,所以无人反对,但工读和劳教制度虽然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却容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容易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因此遭到一部分人的质疑。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评论】【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MP3 手机 相机
 
服饰 首饰 护肤

旅游 电脑 礼品

精品折扣一拍网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 分类信息 出口商机,一网打尽!! 点击这里,赚大钱! 让湿疣、疱疹不再复发
·做一个县,赚一百万! ·开千百度特色花店! ·高血压人要“解放” ·与狼搏斗的医学泰斗
·投1.8万办厂利润惊人 ·浪漫小店,月赚8万! ·让湿疣疱疹不再复发! ·救脑萎缩帕金森偏瘫
·老年人用品店隆重招商 ·投资1000元:利润惊人! ·科技成就糖尿病人健康 ·解救湿疣、疱疹患者
·开唐林香烧鸡烤鸭店 ·05年全新小本创业项目 ·专家谈银屑病、白斑病 ·专家专治,外阴白斑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227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