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南京理工大学
校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层次:部属院校重点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外语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一般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外,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4600元/人年,住宿费 600-1200元/人年
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
3、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对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经我校考核认定的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
4、我校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5、我校对各省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6、国防行业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实施录取,定向学生来校报到时,须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7、我校面向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南等六省招收为南京军区培养的国防生12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8、我校在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山西、四川、重庆、湖北、山东、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内蒙、北京、天津、陕西等省对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9、南京市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面向今年我校新生设立总额为50万元的南京理工大学“新城市教育基金奖”,奖励思想政治品德突出、家庭经济困难、高考成绩优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额度为每人10000元或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