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5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以科技为背景的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200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860人,其中国防生7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5人。国防生和定向生在部分省市招生。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今年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计划数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5%,在分省来源计划之外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报送并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全国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以平行志愿第一排序作第一志愿,第二排序作第二志愿。
第十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考生以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因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新生入学一年后在全校范围内有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少年班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2005年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 :我校招收的国防生必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录取分数线,若考生成绩不能达到要求或生源不足,我校可调整计划或安排跨省调剂。
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招生与我校正常招生同批次同时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各专业除国防生外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本科教学部分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慎重。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2005年本科新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英语和传播学专业每人每年4500元;其它专业每人每年4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九条 各专业介绍、专业招生人数,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措施见学校2005年招生简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
www.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3602553
传 真:0551-3603222
E-mail :zsb@u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