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05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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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17 14:18 新浪教育 | ||||||||
中央民族大学2005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层次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专业为五年)。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由主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党委负责,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类型 第七条:我校 2005 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80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教10个学科的65个专业。详情可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zb.cun.edu.cn。 第八条:我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及非藏族生源定向西藏生。没有保送生、国防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特长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各省级招生办按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我校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条:录取进专业时,根据省招办投档情况和考生志愿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和专业级差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即:所有考生按照省级招办投档分数排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减去设定的专业级差,再次排队录取进第二志愿。第二志愿之后无级差。如果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专业级差标准:满分900 分省份: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 4 分;满分750 分省份: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 3 分。 第十二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的录取,坚持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其最低录取分数线可降至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提档分数线下40分。 第十三条:预科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适当降分,但高考分数不能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的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十四条:新疆班、西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我校在录取一志愿考生未满足计划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考分高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志愿最高录取线的考生允许选择专业。未填报我校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降分进档,按教育部(2005)2号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我校汉语授课专业时,应有外语成绩,同时必须加试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比例、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九条: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外语类及涉外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因条件限制,我校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以其它语种为第一外语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二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