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5年本科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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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17 14:16 新浪教育 | ||||||||
中山大学2005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校址:广州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广州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 广州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 网址:www.zsu.edu.cn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的教育部直属重点高等学校 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试分数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规定: 1.考生档案材料(含电子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受限者,按我校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 3.日语、法语、德语专业可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相同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4.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及时投出我校,减去分数级差(按标准分计算,级差为50分)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排序录取。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5.认真对待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加分数级差原则录取新生。专业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5分、3分、2分,即第二志愿减去5分、第三志愿减去8分、第四及后续志愿减去10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划线。 6.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医学类专业,则视为不服从在医学类专业录取,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也不安排到医学类专业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中录取。 7.考生高考成绩外的附加分,仅作录取时参考。 8.下列考生可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高中阶段被评为地级市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者; ⑵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⑷烈士子女; ⑸有特殊贡献者; ⑹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⑺德体符合录取条件,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者。 9.自主招生试点考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5年本科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0.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尖子考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5年招收体育特长生暂行办法》执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5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暂行办法》执行。(以上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admission.zsu.edu.cn) 11.国防生招收符合我校在当地招收本科生条件,并通过参军入伍政审和体检标准,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男生。 12.国家指令性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由学校将计划安排到有关专业招生,从当年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考生直接录入本科(少数民族班)学习。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