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你是“自愿”被我公然勒索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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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3 12:16 红网 | ||||||||||||
李先生的孩子考上京源学校的初中部,学校却要求孩子入学时必须“自愿”交纳15000元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什么收这么多钱?”李先生非常不解。(5月22日《北京娱乐信报》) 义务教育已经实行“一费制”收费,这尽人皆知。别说李先生的“孩子本就是石景山户口”,就是户口不在石景山,按照“一费制”的收费精神,京源学校也无权要求学生家长
制止教育乱收费的规定不断出台,有些学校、学区仍在不断花样翻新,巧立名目乱收费,这就给了我们这样一种警示:没有惩治的标本示范作用,上面出台再多贴近民心的政策,在下面也得不到贯彻实施。我不明白以职务行为进行大面积的公然勒索,和单个的犯罪分子搞敲诈勒索,在危害公民权益方面有哪些本质的区别。当公权披上堂皇的伪装,干着勒索的勾当时,危害其实远甚于单打独斗的勒索者,因为它不仅损害了公权机构的形象,损害的还是一大片人的利益。 惩治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犯罪分子敲诈勒索,东窗事发后会被绳之以法,投进监狱;以职务行为巧立名目勒索公众,却通常毫发无损,连乌纱都未必会被摘去,更别说是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乱收费屡禁不止,也就不足为奇。本质相同,处罚方式却天壤之别,不但根治不了乱收费,还会动摇了中央的权威,让一纸又一纸的规定,到了基层或被大打折扣,或变作了一张废纸。 没有哪个教育部门不明白“自愿”的真实含义,至今尚有学校以貌似堂皇的理由,要学生家长“自愿”被勒索1.5万元,无非也就是违规的成本远低于被处罚的成本。如果实施勒索的当事人也像单个的犯罪分子那样,要面临坐牢的风险,我想他们未必有胆量再对公众说:“你是‘自愿’被我公然勒索的”。 (作者:廖祖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