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井冈山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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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3 14:55 新浪教育 | ||||||||||||
第一条:井冈山学院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井冈山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校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教学区设立二个,医学专业教学暂在原井冈山医专校区。
第三条:井冈山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井冈山学院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财政、教育、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井冈山学院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报考井冈山学院的考生都应在相应的本、专科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专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七条:井冈山学院招生,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 第八条:井冈山学院招生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成绩录取。 第九条:井冈山学院英语专业招生需要口试成绩。英语本科专业口试成绩必须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专科专业口试成绩必须在及格(含及格)以上。英语单科成绩本科必须在110分以上,专科必须在90分以上(按标准分的75%,60%折算)。 第十条:井冈山学院对外汉语教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110分以上(按标准分的75%折算)。 第十一条:井冈山学院招生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护理专业 在外省只招女生,在江西省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井冈山学院对山东、湖北、湖南、河南、江苏、福建、安徽、浙江、河北九省的艺术类招生,使用本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在录取舞蹈专业不满额的情况下,认可当地省招办或其他本科院校舞蹈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对其他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从文化上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按当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井冈山学院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井冈山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扶助政策,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井冈山学院录取新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报到入学。 第十六条:井冈山学院的招生职能部门为井冈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井冈山学院国标代码10419。 招生咨询电话:0796—8100735、8899506 传真:0796—8100735 邮编:343009。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学院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井冈山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