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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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30 14:34 新浪教育 | ||||||||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主管单位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公办的医科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卫生技术学院地址:上海市江浦路1379号(南汇区周祝公路279号
按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精神,结合医学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本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制订二00五年招生章程并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本科生上海市计划535名;外省市(包括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河南省等)计划175名。 高职高专生上海市计划630名(包括“三校生”和“3+3”学生275名);外省市(包括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计划70名。 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2、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为准。 三、考试科目: 凡报考我校本、专科的学生,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上海市本科考试科目为3+1+综合,即语文、数学、外语+ 物理或化学+综合(物理、化学成绩经调整后,一视同仁),综合考按20%计入总分;专科(高职)按理科“3+综合”(综合考按20%计入总分)的总分录取。 其他省市的考生均按所在省(市)理科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 报考本硕连读的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除外) 四、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1、2005年我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控制线,按1:1.2投档。 3、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一般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级高招办可在成绩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4、我校在实际录取专业时的级差分为2,1,1,0,0,……, 即同位次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减2分,三、四专业志愿分别按减1分,以后各志愿不减分,统一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为了让有志于报考临床医学(法文班)的考生有较多的选择机会,若在第一专业位次上填写临床医学(法文班)但未被录取者,在第二专业位次上填写的志愿将被视为第一专业(不减级差2分)并进入录取程序,以下各专业依次递进。 6、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取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 7、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8、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方可录取。 五、关于保送生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各校可按要求招收保送生。凡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可直接进入我校学习。我校拟招收保送生的专业是: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和其他五年制、四年制各专业。 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临床医学(法文班)10000元/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营养学、药学为65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医药营销为5000元/年;高职高专护理学(中美合作)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7500元/年。以上均不包括住宿费、书费等。 七、奖、贷学金: 学校设立了“学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具体标准详见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奖学金条例)对一部分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加以解决,以保证完成正常的学业。 八、推荐生的加分政策: 按我校有关规定,凡经我校审核通过的推荐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我校将在其总分上加分参与专业志愿录取。 九、监督制约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条例规定,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监部门等组成的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成立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成立招生报名咨询小组,具体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和报名工作。 3、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4、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两天时间,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63846590-776118、63853238; 学校招生监督检查小组联系电话:63846590-776212 学校录取结果的声讯电话: 16886420 学校网址:www.shsmu.edu.cn。 本章程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